脑死亡的判断依据
一、国际判断标准
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重新对脑死亡概念进行解释,制定了人类首个脑死亡判定标准
①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②无自发呼吸;
③脑干反射消失;
④脑电活动消失(电静息)。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72小时内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
二、我国判断标准
脑死亡的临床诊断依据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必须同时、全部具备上述3项条件,而且需明确昏迷原因,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扩展资料
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脑电图表现:脑死亡发生后脑电图永远都表现为零电位,而植物人的脑电图在损伤后数月可有高波幅慢波及α节律;
2、心肺功能:脑死亡后其心肺功能的存在需要复苏机械来维持,否则将随后丧失;而植物人一般有着正常的心肺功能;
3、损伤部位及其功能存在情况:脑死亡是全部脑组织的损伤(含大脑、小脑及脑干),其所有功能永远不能恢复;而植物人是大脑皮质、皮质下结构、脑干的部分或全部损伤,脑组织的功能仍部分存在,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
4、其它:脑死亡后躯体永远处于深昏迷状态,所有脑神经反射都不复存在;而植物人仅表现为智能情感、思想、意志等活动和随意运动丧失,部分脑神经功能仍然存在;而且某些病人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可能一朝苏醒。除了以上几点区别之处,植物人和脑死亡的共同特征为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只不过在损伤程度上有所差别而已。
植物人是指大脑皮层功能严重损害,受害者处于不可逆的深昏迷状态,丧失意识活动,但皮质下中枢可维持自主呼吸运动和心跳,此种状态称“植物状态”。也就是植物人了。而脑死亡就是失去生命活动的人,没有心跳,没有呼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脑死亡
推荐于2017-05-18
死亡的医学概念 个体的死亡是一个过程。在人类通常可以心脏或大脑停止功能活动,作为个体生命不可逆地走向死亡的标志。但是,此时身体其余的器官、组织还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活。如心搏停止后,呼吸道上皮细胞还能继续其纤毛运动;有些细胞可以继续存活达 120小时之久。在此期间器官和组织(如肾脏、胰岛等)移植到别的个体上还可以继续存活。这就为医学上器官、组织的异体移植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向医学和法律上提出了一个如何判断人的死亡的问题。
临床死亡和生物学死亡 人的死亡必先引起呼吸和血液循环的停止。因此,可以将死亡分为两个阶段:即临床死亡(或称相对死亡)和这以后的生物学死亡(或称真死亡)。在临床死亡阶段,呼吸和心脏活动虽已停止,但组织细胞还没有停止生命活动,有时可以采用积极的急救方法,恢复机体的基本生命功能,即所谓的“起死回生”。根据国外文献记载,人临床死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7分钟,但在中国,已有数例临床死亡长达数十分钟的病人被抢救成功的报道。生物学死亡则指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已发生不可逆地终止,一般出现在个体细胞大量死去之时。
60年代以来,由于器官移植在临床上成功地得到日益广泛应用,常常需要从死者身上取下有关器官供移植使用。因此,真正的死亡究竟在什么时刻发生,在临床实践上便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死亡的临床判断标志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习惯以心跳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志。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打破了这种传统的观念。目前使心搏停止的病人复苏,已不是罕见的例子,而对大脑死亡的病人,至今仍束手无策。因此,从60年代末期以来,医学界就有人主张不以心搏和呼吸停止作为临床死亡的标志,而采用脑死亡作为生死的分界。其具体的征象是全身昏迷,反射消失,脑电图显示平波。
死亡的法律判断标志 西方社会十分重视死亡的法律判断。因为,器官移植需要确保器官的存活程度,同时又要确证该器官是从已经死亡的病人体内取得的。此外,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上,有时需要确定一对配偶死亡的孰先孰后,这对财产继承,保险或亲属的权益都有重要关系。所以,从法律上确定判断死亡的标志就十分必要了。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以“脑死亡”作为判断标准的国家。1968年哈佛医学院一个专门委员会第一次对脑死亡作了详细描述;1980年美国又制定了“统一的死亡确定法案”,从法律上把判断死亡的标准确定下来。除美国外,英、法、芬、意、澳等10余国也相继立法,承认脑死亡是宣布死亡的依据。
2013-06-10
2013-06-10
脑死亡,是指临床上病人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已经永久性丧失,最终必致死亡的情况。请问还有没有其他需要咨询的医学问题?有的话,建议尽快完善问题详情,待到问题完善后,我将尽快问您解答疑惑,如果还有其他不清楚,您也可以继续追问。
希望对您有帮助,欢迎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