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 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四) 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行为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 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六)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七) 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八)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九)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十)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立的行政机关。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2009年8月,根据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
改革的目的:贯彻大部制改革思路,理顺市场监管体制。为了解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为加强商标、版权和专利以及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整合优势,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本次机构改革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深圳市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知识产权局。
参考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3、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
5、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6、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7、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8、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立的行政机关。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参考资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_百度百科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三) 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 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 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 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 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行为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八) 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九)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 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十一)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扩展资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于2009年8月成立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立的行政机关。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参考资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百度百科
推荐于2017-10-03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
3、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监管并发布抽检信息;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济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承担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
6、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