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义和个人名义的专利申请哪个更好
2个回答
2017-04-11 · 掘金知产:品牌价值守护者!
关注
展开全部
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一般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原则,一项发明创造(研发成果)由公司的员工(一名到多名)做出以后,该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应该归属于公司,而“发明人”为该员工。也就是说该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归公司所有;
形式上体现为在提交给专利局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公开/公告的专利文献的著录项目中,“申请(专利权)人”及“最终专利权人”栏目为公司,“发明(设计)人”栏目为员工个人。
不过从专利策略的角度看,这样操作存在一个问题。在专利公开后,他人特别是竞争对手,很容易在专利数据库通过申请(专利权)人的公司全称检索到该专利,可能直接或间接了解和掌握到研发进展、研发成果、专利布局等情况。
敏感的竞争对手在嗅到对方战略发展方向、产品发展规划后会调整他们的相关决策,或直接在该专利技术上进一步研发,甚至可能挑起某些专利战争,诸如此类种种皆有可能。
鉴于此,一般实力比较雄厚、专利策略运用娴熟的企业,会考虑先不用本公司的名义申请而采用个人名义,或者其他关联公司的名义申请。
这里的个人可能是公司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及他们的亲属、公司高管、发明人、其他可掌控的个人。关联公司可能是该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拥有共同股东的公司、有协议控制关系的公司、或有交易往来的比较信任的公司等等。
当然用个人或者关联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并不是完美的,仍然存在弊端,主要有下面两点:
1、对于该专利的处置是否完全可控?如在需要转让回来之时,是否可以非常容易得到该个人或关联公司的配合,转让手续是需要对方签字或盖章,并且手续在专利局办理需要时间(约两三个月)。在遇到该专利产品大卖、价值得到跳跃式提升的情况下,否能顺利转让回来还是有影响的。
2、在公司涉及重要对外投融资或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在个人名下或者关联公司名下的专利是不纳入公司的资产,不利于外部对于公司的实力和价值的评估。
权衡利弊后建议,如果公司为了不让竞争对手过早获知专利的信息,以个人或其他关联公司的名义申请专利,最好签署一个协议。需要约定该专利的权利本属于公司所有、在公司有需要的时候应无偿立即转让给公司;同时需注意,在要做重大的投融资特别是上市动作之前,要留有足够的时间、提前去进行相关的专利转让手续。
形式上体现为在提交给专利局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及公开/公告的专利文献的著录项目中,“申请(专利权)人”及“最终专利权人”栏目为公司,“发明(设计)人”栏目为员工个人。
不过从专利策略的角度看,这样操作存在一个问题。在专利公开后,他人特别是竞争对手,很容易在专利数据库通过申请(专利权)人的公司全称检索到该专利,可能直接或间接了解和掌握到研发进展、研发成果、专利布局等情况。
敏感的竞争对手在嗅到对方战略发展方向、产品发展规划后会调整他们的相关决策,或直接在该专利技术上进一步研发,甚至可能挑起某些专利战争,诸如此类种种皆有可能。
鉴于此,一般实力比较雄厚、专利策略运用娴熟的企业,会考虑先不用本公司的名义申请而采用个人名义,或者其他关联公司的名义申请。
这里的个人可能是公司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及他们的亲属、公司高管、发明人、其他可掌控的个人。关联公司可能是该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拥有共同股东的公司、有协议控制关系的公司、或有交易往来的比较信任的公司等等。
当然用个人或者关联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并不是完美的,仍然存在弊端,主要有下面两点:
1、对于该专利的处置是否完全可控?如在需要转让回来之时,是否可以非常容易得到该个人或关联公司的配合,转让手续是需要对方签字或盖章,并且手续在专利局办理需要时间(约两三个月)。在遇到该专利产品大卖、价值得到跳跃式提升的情况下,否能顺利转让回来还是有影响的。
2、在公司涉及重要对外投融资或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在个人名下或者关联公司名下的专利是不纳入公司的资产,不利于外部对于公司的实力和价值的评估。
权衡利弊后建议,如果公司为了不让竞争对手过早获知专利的信息,以个人或其他关联公司的名义申请专利,最好签署一个协议。需要约定该专利的权利本属于公司所有、在公司有需要的时候应无偿立即转让给公司;同时需注意,在要做重大的投融资特别是上市动作之前,要留有足够的时间、提前去进行相关的专利转让手续。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这要看你打算怎么使用这个专利。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89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