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做几道政治题目

胡某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其中的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由自负.1995年8月.胡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撕裂而砸伤左手.住院医疗20多天.需交往院费... 胡某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其中的约定.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由自负.1995年8月.胡某在操作机器时.因皮带撕裂而砸伤左手.住院医疗20多天.需交往院费.手术费和药费等人民币5276080元.出院时.该厂只支付医疗期间工资.医疗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为此.胡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厂支付其全部医疗费用.(1)本案该如何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2)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作出裁决? 李某.1983年10月10日出生.于1997年11月10日与某农药厂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为1年.从事农药包装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
必须遵守厂纪.按实行计件工资.若李某擅自接触劳动合同应负责违约赔偿责任.并且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的入厂押金(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这份合同有那些内容是违法的?
(2)这份合同缺少那些必要条款? (3)如何认定这份劳动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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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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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本案该如何依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本案中,胡某所受伤害应当按按工伤处理。在认定李某所受是工伤的情况下,李某应享受的待遇有:(1)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工伤医疗期;(2)工伤医疗期内的工资照发(发放工伤津贴);(3)全额报销因工负伤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及部分膳食费(按差旅费的70%)。对上述待遇,该皮革制造厂必须提供,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丛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17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和职业病所需要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问2.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是否有效?
答:劳动合同中规定“伤残责任自负”条款无效。本案中,尽管皮革制造厂与胡某在订立劳动合同时,
胡某表示自愿,但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过程中出现伤残,责任自负”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8条2款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条款,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问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作出裁决?
答: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胡某提出的要求应当依法给予支持。裁决皮革制造厂支付和没收的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支出,共计人民币52760.80元。真花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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