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一级行政区共有多少个
我国省一级行政区共有34个。其中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根据地理位置省一级的区划为:
1、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2、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3、华东(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东)。
4、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5、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6、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7、港澳台(香港、澳门、台湾)。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行政区划
我国省级行政区一共有34个。
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中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分别是: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行政区划
您好!我国省级行政区一共有34个。
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中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分别是: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省”的来历:
元朝实行的行省制是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开端,行省属于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腹里地区(今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部分)则由中书省直辖。时全国共10个行省、1个中书省辖地、1个宣政院辖地。
明朝初沿元制,后以行省权力太大,将行省一分为三。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分别掌握行政、司法、军事权力。时全国共14个布政使司、2个直隶地区以及其他边疆行政区。
清朝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时全国共18个布政使司(省)等25个省级行政区。
中华民国初年,行政区划沿袭清朝。后历经变动,又由于战乱或时局原因,区划不常固定;1945年收回台湾省,1946年外蒙古独立。至1949年全国依法共有35个省等50个省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目前全国共设有34个省级行政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级行政区
我国一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有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中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陆地面积最大、邻国最多的省、陆上国界线最长的行政区。
内蒙古自治区是设置最早的自治区、跨经度最广、轮廓最狭长的省级行政区。
扩展资料
我国全部的省级行政区:
1、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2、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3、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4、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级行政区
我国省级行政区一共有34个。
省级行政区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行政区(中国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分别是: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扩展资料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