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铁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行车事故是指责任在铁路一方的行车事故,比如列车脱轨、冲突等。而对于正常行驶的火车撞人路外伤亡事故,一般的说来责任并不在铁路一方。铁路方面之所以对伤亡者进行一定补偿(而不是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同条规定的后半部分就很明确:“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按我国铁路交通事故统计惯例,铁路交通事故应包括“路外伤亡事故”、“铁路旅客伤亡事故”和“铁路职工责任伤亡事故”三大部分。其中,铁路旅客伤亡事故,系指铁路运营过程中,在铁路责任期间发生的致使持有有效乘车凭证者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铁路职工责任伤亡事故。系指由于铁路职工的责任所引发的人身伤亡,设施、设备毁损的事故。路外伤亡事故.系指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火车撞轧行人。与其他车辆碰撞等情况,招致人员伤亡或其他车辆破损。
由此可见,铁路交通事故不外乎如下两大类,其一是基于契约而产生的所谓“铁路旅客伤亡事故”、“铁路职工责任伤亡事故”。其二是基于侵权而产生的所谓“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第一类铁路交通事故依据合同法、劳动法来调整,在这里.承担责任的客观基础是违约。不存在侵权归责的问题。只有基于侵权而产生的路外伤亡事故.属于侵权法调整的对象.在此,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归责。
参考资料:
2013-06-13
不能因此就指责说火车是“撞人白撞”。因为,火车“撞人”与公路交通车辆“撞人”是在完全不同的情形下发生的。数千吨重的火车运行起来,钢轮与钢轨的磨擦力很小,而惯性速度又很大。火车在铁路线以正常速度运行,如果发现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的人员,火车司机在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之后,毫无别的办法,只能任凭数千吨重的列车在巨大惯性作用下继续向前滑行直至停下。在列车有效制动距离以内,火车撞人是司机根本无法避免的,完全属于不可抗力。
那么火车司机是不是可以预见行人而随时采取预防人身伤亡的措施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公路交通车辆事故处理中,交管部门引入了“路权”的概念,即事故的责任由没有“路权”的车辆全部承担或者按“路权”大小由双方分担。铁路是火车专属的行驶线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行人在铁路上没有任何“路权”,就是说行人根本不应该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火车司机在驾驶的时候,不需左顾右盼避让来往行人车辆,只需要集中精力�望前方。看过列车时刻表的人都知道,火车运行时间都精确计算到每分钟。如果火车司机也像汽车司机一样时刻准备随时停车以避让铁路线上的行人,不但会带来更大的事故隐患,危及后续列车旅客的人身安全,而且整个行车计划非打乱不可,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此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更加巨大。
据我所知,火车撞人即使铁路方面无过错,也会对受害者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火车走的路都是按照铁轨走的,无论是谁上了铁轨火车都没办法躲避,即使采取紧急制动也来不及也就是说火车完全没有办法规避风险,如果火车撞人也赔钱的话那想死的人都会去卧轨让铁道部赔钱。
2013-06-13
201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