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突发事件?
广义上,突发事件可被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第一层的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的含义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狭义上,突发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简言之,就是天灾人祸。前者即自然灾害,后者如恐怖事件、社会冲突、大量谣言等,专家也称其为“危机”。
根据我国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
根据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处理突发事件之所以困难,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事发突然,缺乏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准备。准备不足,遇到突然发生又迅速发展的事件,处理起来自然非常困难。
如有些安全事故的突然发生,可能会使人感到目瞪口呆,方寸大乱;有些群体性事件的突然爆发,可能会使人盲目冲动,忘记了有关的政策和法规;有些自然灾害的突然降临,可能会使人顾此失彼,难以周全;有些重大恶性案件的突然出现,可能会使人感觉压力空前,不堪重负。可以想见,在这些突如其来的事件面前,做到临阵不乱、条理清晰、进退有据、稳妥有方,的确十分困难,一般说来难以做到尽善尽美。所以,提高公务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进入新世纪,突发性事件频频发生,从“非典”疫情到南方冷冻灾害,到汶川大地震,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发生无疑是对公务员的挑战和考验,公务员在突发危机事件管理中通常处于领导地位,拥有紧急召集、配置人员和资源的权力,其领导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应对突发危机事件活动的成败。
在整个突发危机事件管理体系中,公务员的危机意识、决策水平、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将对事件管理活动的有效推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公务员的责任,就在于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激发民众健康的情感和情绪,弱化和消除不正确、不健康的社会心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