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基础题,求专业解答

1、甲商贸公司是一家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公司。2016年5月1日,该公司向多家客户公司以函件方式发送了销货要约,销售某类大豆,价格3000元每吨,数量由客户决定,最低不能少... 1、甲商贸公司是一家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公司。2016年5月1日,该公司向多家客户公司以函件方式发送了销货要约,销售某类大豆,价格3000元每吨,数量由客户决定,最低不能少于5吨,保证供货,并说明要约有效期截止到5月15日。以下是部分客户的回复情况:

乙公司于5月10日用E-mail发出一份承诺,购买10吨,但不知何故甲公司始终没有收到乙公司的E-mail。

丙公司于5月12日用函件发出一份承诺,表明有意购买20吨,同时要求给与10%的折扣,甲公司于5月15日收到该承诺。

丁公司于5月13日用函件发出一份承诺,同意购买15吨,甲公司于5月15日收到该函件。

5月14日甲公司的销售主管突然发现他们的销货要约上的价格搞错了,该类大豆的价格应该为3300元每吨。于是甲公司立即用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收到销货要约的客户,要求改正前销货要约中的价格,由3000元每吨改为3300元每吨。乙、丙、丁公司均不同意,要求甲公司以3000元每吨供货。

请问:上述纠纷如何解决?

2. 结合案例(亲身经历为佳),谈谈你对格式条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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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2功夫d
2019-05-14 · 超过2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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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商贸公司作出的要约已经生效,且在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得撤销。甲公司5月14日的通知实际上是撤销了该要约,其撤销要约行为不对受要约人产生效力,受要约人对该要约的承诺不受影响。
乙公司的通知承诺一直未到达甲公司(通知承诺的生效采取到达主义),不生效。
丙公司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到达甲公司,但提出要10%的回扣,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
丁公司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到达甲公司,未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承诺生效,甲公司和丁公司的销货合同成立。
怕怕百DU
2019-05-1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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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难道是立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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