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证审核的一道题
试根据下列合同条款及审证要求审查国外来证,要求写出:(1)L/C的主要当事人(2)L/C的种类(3)L/C的错误销售确认书编号:第20406号日期:2003年8月卖方:上...
试根据下列合同条款及审证要求审查国外来证,要求写出:
(1) L/C的主要当事人
(2) L/C的种类
(3) L/C的错误
销售确认书
编号:第20406号
日期:2003年8月
卖方: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
买方:科威特邮政信箱第345号ABC公司
品名及规格:蝴蝶牌缝纫机JA一1型三斗折板
数量:5000架,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
包装:纸箱装,每箱一架
单价:每架58.00美元CFRC3%科威特
总值:约US$290,000.00(贰拾玖万美元)
装运期:2003年10/11月,每月平均装运,自上海至科威特,允许转船。
装入集装箱运输。
保险:由买方办理
支付: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须在装运月份前15天送达卖方,有效至装运日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
备注:本合同通过科威特阿卜图拉公司代理商成交。
科威特商业银行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科威特,2003年9月2日 第10l465号
致:中国上海中国银行
兹受科威特ABC公司(科威特邮政信箱第345号)申请,我行开立以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为受益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第161465号,金额最高不超过US$290,000.00(贰拾玖万美元),凭受益人开具按发票金额100%以科威特商业银行纽约分行为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并随附下列单据:
1.签署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2.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作成凭指定和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并通知开证申请人;
3.保险单一式两份按发票金额12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按1981年1月1日中国保险条款负责;
4.由中国国际商会或其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一式两份;
5.开证申请人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
载明:
5000架蝴蝶牌缝纫机JA—l型三斗折板,纸箱装,每架58.00美元CFR科威特,按2003年8月5日第20406号销售确认书。
由上海至科威特于2003年l0月31日或以前装运,允许分批装运,不准转运。货物须装集装箱。
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但不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科威特商业银行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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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C的主要当事人
(2) L/C的种类
(3) L/C的错误
销售确认书
编号:第20406号
日期:2003年8月
卖方: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
买方:科威特邮政信箱第345号ABC公司
品名及规格:蝴蝶牌缝纫机JA一1型三斗折板
数量:5000架,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
包装:纸箱装,每箱一架
单价:每架58.00美元CFRC3%科威特
总值:约US$290,000.00(贰拾玖万美元)
装运期:2003年10/11月,每月平均装运,自上海至科威特,允许转船。
装入集装箱运输。
保险:由买方办理
支付: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须在装运月份前15天送达卖方,有效至装运日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
备注:本合同通过科威特阿卜图拉公司代理商成交。
科威特商业银行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科威特,2003年9月2日 第10l465号
致:中国上海中国银行
兹受科威特ABC公司(科威特邮政信箱第345号)申请,我行开立以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为受益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第161465号,金额最高不超过US$290,000.00(贰拾玖万美元),凭受益人开具按发票金额100%以科威特商业银行纽约分行为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并随附下列单据:
1.签署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
2.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作成凭指定和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并通知开证申请人;
3.保险单一式两份按发票金额12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按1981年1月1日中国保险条款负责;
4.由中国国际商会或其他官方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一式两份;
5.开证申请人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
载明:
5000架蝴蝶牌缝纫机JA—l型三斗折板,纸箱装,每架58.00美元CFR科威特,按2003年8月5日第20406号销售确认书。
由上海至科威特于2003年l0月31日或以前装运,允许分批装运,不准转运。货物须装集装箱。
单据必须在提单日后15天内提交,但不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科威特商业银行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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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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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C的主要当事人:
开证行:科威特商业银行
通知行:中国上海中国银行
受益人: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
开证申请人:科威特ABC公司
付款行:科威特商业银行纽约分行
(2) L/C的种类: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3) L/C的错误:针对合同而言,信用证有一下几点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A、合同约定数量为5000架,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但信用证没有体现这个内容,即信用证的数量和金额没有体现这个溢短装条款;
B、合同约定允许转船,而信用证不允许转船;
C、合同约定CFR科威特,且办理由买方办理保险,而信用证规定由受益人办理投保;
D、合同约定是即期付款,而信用证却是见单后30天远期付款。
E、合同并未约定需要有开证申请人签发品质检验证书,且此条款属于受益人无法掌控的“软条款”。
开证行:科威特商业银行
通知行:中国上海中国银行
受益人: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
开证申请人:科威特ABC公司
付款行:科威特商业银行纽约分行
(2) L/C的种类: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3) L/C的错误:针对合同而言,信用证有一下几点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A、合同约定数量为5000架,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但信用证没有体现这个内容,即信用证的数量和金额没有体现这个溢短装条款;
B、合同约定允许转船,而信用证不允许转船;
C、合同约定CFR科威特,且办理由买方办理保险,而信用证规定由受益人办理投保;
D、合同约定是即期付款,而信用证却是见单后30天远期付款。
E、合同并未约定需要有开证申请人签发品质检验证书,且此条款属于受益人无法掌控的“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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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申请人:科威特ABC公司,信用证受益人: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
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
1)信用证金额不超过USD290000.00——根据合同规定,货物数量和单价都有上下浮动,所以信用证金额应该也有上下浮动。
2)见票后30天付款——根据合同,应该是见票付款,at sight。
3)信用证的品名描述——没有根据合同写明溢短装比例,型号有错误,包装条款“每箱一架”没有写。
4)2003年l0月31日或以前装运,允许分批装运,不准转运——装运期与合同不符,且应该可以转运,要标注每月平均装船。
5)开证申请人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属于软条款,不利于信用证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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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C的主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科威特邮政信箱第345号ABC公司
受益人: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
开证行:科威特商业银行
通支行:中国上海中国银行
(2) L/C的种类:不可撤销跟单即期信用证
(3) L/C的错误:科威特商业银行纽约分行为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
应为--科威特商业银行纽约分行为付款人见票即付的汇票
希望对你有帮助。
开证申请人:科威特邮政信箱第345号ABC公司
受益人:上海缝纫机进出口公司
开证行:科威特商业银行
通支行:中国上海中国银行
(2) L/C的种类:不可撤销跟单即期信用证
(3) L/C的错误:科威特商业银行纽约分行为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
应为--科威特商业银行纽约分行为付款人见票即付的汇票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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