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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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璃hgdn
2013-10-29 · 超过6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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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务性质的认定。
  执行中,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负担人可能为夫妻双方或夫妻一方,若夫妻双方为义务的共同负担人,执行时自然以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双方的各自财产分别执行。
  二、不同夫妻财产制情况下可执行财产范围的界定。
  在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被执行人和其配偶的全部财产,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之债,负有连带义务的夫妻各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但实际操作中较难处理,可执行财产的范围很难把握。笔者认为,这类案作执行不仅可以执行法律文书确定承担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且可以全额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应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夫妻另一方的追加执行。
  笔者认为,法律及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以夫妻一方名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另一方理应对配偶借款及被诉的事实知情,其未出庭主张权利,应视为其对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承认。若债务发生在被执行人婚姻存续期间但执行时被执行人已离婚,执行中应将被执行人原配偶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至于被执行人利用离婚逃避履行债务,可告知申请人行使撤销权,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
儆栎
推荐于2016-10-3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儆栎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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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从事婚姻登记工作2年,参加婚姻登记处培训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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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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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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