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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启拆胡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悄拦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御罩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不考虑基本保险和公积金,那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798+6072+128+451-3500= 7949 元 ; 7949元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因此,要交个人所得税=7949×20%-555=1034.8元
那实发工资=4798+6072+128+451-1034.8=10414.2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启拆胡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悄拦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御罩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不考虑基本保险和公积金,那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798+6072+128+451-3500= 7949 元 ; 7949元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因此,要交个人所得税=7949×20%-555=1034.8元
那实发工资=4798+6072+128+451-1034.8=104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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