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谁来管?什么叫教育局没有备案,现在统计代课教师的竟然还不包括学校聘的老师!不都是学校聘的吗 15
这个的话,当然是教育局来管
因为那个老师的封面的话,都是教育局的关系,教育局那边的话,管得非常的严,而且他比管那个嗯,服务态度非常的好,要是那个那个教室不老实的话,你区教育局举报他,他就会被那个教育局受到处罚。
可能就什么办法也没有了,学校愿意就请你,如果学校在当初没有告知你没有这个权利,存在一定的知情权的侵犯,关于这个知情权的侵犯可能还有点说法,其他的没什么可能,当然如楼上所上,走非常途径那是自己的本事。
师范专业可以报考教师招聘的编制 。 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需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具体报名时间,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现阶段是学校管。代课教师没编制,是合同工。
国家有明确政策,不允许使用代课教师。
已有的代课教师随着教师的补充,随着义务教育制度的逐步完善,要逐步清退。
对代课教师不能用民办教师的政策,民办教师是建国之初国家一种认可的制度,跟公办教师并列,是国家认可的用人制度。
在国家经济条件还达不到的时候,有一个很长的过渡时期,采用特殊的用人方式。等到社会经济发展以后,有条件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国务院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代课教师对“清退”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终止。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现阶段是学校管。代课教师没编制,是合同工。
国家有明确政策,不允许使用代课教师。已有的代课教师随着教师的补充,随着义务教育制度的逐步完善,要逐步清退。对代课教师不能用民办教师的政策,民办教师是建国之初国家一种认可的制度,跟公办教师并列,是国家认可的用人制度。
在国家经济条件还达不到的时候,有一个很长的过渡时期,采用特殊的用人方式。等到社会经济发展以后,有条件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国务院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代课教师对“清退”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终止。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综述:由是教育局来管的。
代课教师,是指在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
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择优录用:
允许合格代课人员,择优进入教师队伍。对于还在岗的代课人员,则要按“以人为本、政府统筹、坚持标准、有进有出、积极稳妥、标本兼治”的思路解决。
地方政府将在岗代课教师问题的解决与择优录取、辞退补偿、纳入社保等措施统筹考虑,“特别是要允许那些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素质较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代课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择优进入到教师队伍,最好还能够有一定的政策倾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