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事情,请大家速进来帮帮我啊!!!!!!
我现在要辞工了,我在公司做了三年了,我想问如果我辞工的话,要求公司给我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理吗?...
我现在要辞工了,我在公司做了三年了,我想问如果我辞工的话,要求公司给我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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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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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给予离职的员工经济补偿是有条件的,是基于一定情形的出现才支付的。如果单位没有任何法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你辞职时,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的。
具体可以考虑:用人单位是否拖欠工资?是否不按时缴纳保险费?是否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损于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于在08年1月1日此法施行之日存续、在本法实行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有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出现而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年限从本法施行之日起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你的期限只能从今年开始起算。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以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对于以前的年限,有法律规定要支付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则不支付补偿。
具体可以考虑:用人单位是否拖欠工资?是否不按时缴纳保险费?是否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损于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于在08年1月1日此法施行之日存续、在本法实行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有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出现而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年限从本法施行之日起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你的期限只能从今年开始起算。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以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对于以前的年限,有法律规定要支付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则不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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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你辞职属于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是2008年以前签订的,且规定有提前解约要付违约金,你还要根绝支付给公司违约金。如果没有规定违约金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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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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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啊,除非是被公司辞退,你自己辞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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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因为是你自己要求解除合约的
因为是你自己要求解除合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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