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能转学吗?
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
(1)户口簿。
(2)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以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高中可以转学(毕业年级学生除外)。因家庭住址搬迁且户口迁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
办理转学需提供的材料:
1、学生户口迁移申请转学需提供的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
2、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需提供的材料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调令或者工作调动前后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
3、由山东省外转入我市的学生还须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转出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学生已获得学分清单。
4、高一年级学生还须提供当地中考成绩证明。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予退学的;
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可以,高中阶段是允许转学的。
具体来说,高中转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正常升学转学:高一和高二学生如果想转到另一所普通高中,可以提出转学申请,经过该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就可以转入。
2. 跨省转学:跨省转学需要放弃原籍学校学籍,获得新学校接收并办理入学手续后,才能在新学校就读。
3. 重读转学:高一学生如果想重读一年再转学,需要退学重新参加高考,获得新学校录取才能转入新学校重读高一。
4. 高职转普通高中:原则上技术学校或职业学校学生要转入普通高中就读,需要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符合录取要求才能转学。
5. 普通高中转职业高中:如果是从普通高中转到职业高中,可能比较容易,但仍需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所以,如果有明确的转学需求,可以与学校教导主任老师商谈,了解具体程序和要求,按规定进行申请。
高中能转学。
因家庭住址搬迁且户口迁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
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高中转学流程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普通高中转学指南
一、办理对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
二、办理条件
1.从市外转入的,须持有我市户籍;
2.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3.经双方学校和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同意。
三、申办材料
1.转学申请;
2.学籍准确信息(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表);
3.相关佐证材料:户口(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中考档案(或中考成绩单)、高中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高中学校类别的证明(如省级示范、市级示范、普通高中、民办高中)。
四、办理程序
1.由家长向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转学佐证材料。
2.由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异动审批表。
3.转入学校在国网提交异动申请,扫描上传转学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市教育局异动审批表;市教育局国网核办。
4.跨省转入需转入学校国网调档。
五、办理时限
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办理。符合条件且同意转学的,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手续。
六、承办部门
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
一、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
1、 户口簿。
2、 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 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以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四、 办理地点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