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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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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转变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政府应同时具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这是政府的一般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般职能与市场经济条件相对应,则有特殊的、具体的体现。
政府的政治职能是由市场经济的制度特征决定的。市场经济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它必然存在于一定的社会之中,同一定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于是就产生了市场经济的制度特征。所谓社会主义经济就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其制度特征集中地体现在政府的政治职能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虽然公有制企业生产的直接目的是盈利,但整个社会生产的宏观目的则是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这一宏观目的,由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政治职能来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政治职能还表现在,由于公有制所产生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政府通过有效的宏观控制,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差别和矛盾,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政府的经济职能表现为政府从经济活动外部进行间接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具有自己的经济行为。但是,政府的经济行为与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经济行为是不相同的,两种经济行为均有各自的规范,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彼此只能相辅相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并不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主体,主要主体只能是企业。
政府的社会职能表现为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主持社会公共事务、对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社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等社会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负责。
目前,我国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在这一变革中,政府职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的实践讲明,政府职能规范化有赖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途径是政企分开。
所谓政企分开实际上是指政企职能分开,是指政府和企业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经济活动中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履行各自不同的职能,规范自身的经济行为。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企业究竟各自扮演什么角色呢?从财产关系的角度来看,政府是国有财产的所有者;国有企业是国有财产的经营者,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利润回报者的关系;从经济收益的分配关系来看,政府是社会的行政管理者,企业是纳税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收税者与纳税者的关系;从市场交换关系的角度来看,政府是购买者,企业是供应者,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消费者与销售者的关系;从国民经济管理的角度来看,政府是宏观调控者,企业是微观被调控者,政府与企业之间是调控与被调控的关系。
在我国现实的条件下,在上述政府与企业的四重关系中,政府均起着主导的、能动的作用。在政府与企业财产关系中,政府应该成为“单纯的所有者”,成为企业资产的大股东,而将企业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完整地给予企业;在政府与企业的收益分配关系中,政府应该坚持“公平税负”的原则,不能随意地增减税赋而损害企业在市场上的自由竞争;在政府与企业的交换关系中,政府应该遵循“等价交换、 自愿让渡”原则办事,不能无偿地剥夺企业利益,或向企业转嫁政府危机;在政府对企业的调控关系上,政府应该坚持以市场和某些经济杠杆为中介的间接调控,即“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调控关系。
因此,如果说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政企关系尚未能理顺的话,关键在于政府职能没有转变或没有完全转变,是政府行为的非规范化导致了企业行为的非规范化。规范政府行为实质上等于规范政府职能,就是看政府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去扮演他应有的“社会角色”,即政府如何发挥投资者、分配者、消费者和调控者的功能。事实上,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运作,再加上人们头脑中因循守旧的固有观念,政府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型的过渡阶段,时常发生“社会角色”的“错位”。
判断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去规范政府作为资产投资者,国民收入再分配者、社会购买者和宏观经济调控者的职能,政府职能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惯例.因此,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政府职能必须实现三大转变:
一是从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转化。
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直接控制是个量控制,间接控制是总量控制。所谓转变政府职能,首先,政府不应再插手微观经济活动,不再对企业进行个量控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目标是总量控制,是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宏观管理,维持这两方面的平衡。为了达到总量控制目标,政府采用的手段可以是经济的、法律的,也可以是行政命令式的,例如冻结工资物价以抑制通货膨胀,这种不得已的手段必须通过政府行为强制实施。
其次,直接控制是政府参与竞争,间接控制是政府脱离竞争,充当公平竞争环境的创设者。政府直接参与竞争,就有了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区别政策,国营企业有时作为政府利益的体现者而得到优惠,有时成为政府实现宏观目标时的牺牲品。而因为市场有了国营企业这种特殊企业,公平竞争就无从谈起,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目前国营、集体和个体都认为政策不公,都有不平衡的心理和诸多怨言。
再次,转变政府职能以后,市场按其自身机制进行自我调节,只有当市场这种自我调节功能减弱甚至失灵时,政府才发挥其“二次调节”功能,通过政府调节来消除市场调节减弱或失灵的现象。政府职能不能替代经济运行的内在机能。
二是从管理职能与产权身份集于一身向管理职能与产权身份脱离的转化。
在传统体制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主体一方是抽象的,因为法律规定任何行政机构不得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但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又必须借助行政权来行使,即使是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项权能的分离也只能采取层层行政授权的方式来实现,从而形成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现实地依附于行政权力的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有效地实施其管理职能,就必须从所有权身份中剥离出来,结束目前这种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混乱局面。国有资产产权从政府管理部门独立出来的途径,或是采取完全割断的方式,拍卖、转让给个人或集体,改变这些企业的国有企业身份,或是以现代股份制度作为大部分国有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由一个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先将隶属于各级各类行政部门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统一掌管起来,然后将国有资产机构中的产权通过市场而分散开来。
三是政府以经济目标为己任。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政府职能实际上的是以政治职能为主的,我国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职能则转为以经济职能为主,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则应以社会职能为主,其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是为社会职能服务的。这时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在于制定经济发展目标,政府关注的经济指标不再是经济发展速度、产量和产值,而是通胀率、失业率等最具社会敏感性的经济指标。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对各项社会公共事务高度负责,更为关注社会目标,社会目标大体包括三个体系:其一是社会公平目标,主要是保护公平竞争和以税赋手段矫正收入分配不公,限制贫富差距;其二是社会稳定目标,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来控制货币发行量,抑制通货膨胀和保证充分的社会就业;其三是社会保障目标,主要是由政府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福利,组织社会公益事业,推行退休、养老、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保护自然环境等等,这一转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实现根本转变的重要标志。当然,又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长远目标。
纵观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过渡的历程,可以说政府职能的第一个转变已在较大程度上实现。第二个转变的核心是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这既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也是实现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攻坚战”。而第三个转变则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换的远程的目标模式。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政府应同时具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这是政府的一般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般职能与市场经济条件相对应,则有特殊的、具体的体现。
政府的政治职能是由市场经济的制度特征决定的。市场经济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它必然存在于一定的社会之中,同一定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于是就产生了市场经济的制度特征。所谓社会主义经济就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其制度特征集中地体现在政府的政治职能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虽然公有制企业生产的直接目的是盈利,但整个社会生产的宏观目的则是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这一宏观目的,由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政治职能来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政治职能还表现在,由于公有制所产生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政府通过有效的宏观控制,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利益的差别和矛盾,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政府的经济职能表现为政府从经济活动外部进行间接调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具有自己的经济行为。但是,政府的经济行为与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经济行为是不相同的,两种经济行为均有各自的规范,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彼此只能相辅相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并不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主体,主要主体只能是企业。
政府的社会职能表现为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主持社会公共事务、对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社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等社会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负责。
目前,我国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在这一变革中,政府职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的实践讲明,政府职能规范化有赖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途径是政企分开。
所谓政企分开实际上是指政企职能分开,是指政府和企业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经济活动中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履行各自不同的职能,规范自身的经济行为。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企业究竟各自扮演什么角色呢?从财产关系的角度来看,政府是国有财产的所有者;国有企业是国有财产的经营者,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投资者和利润回报者的关系;从经济收益的分配关系来看,政府是社会的行政管理者,企业是纳税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收税者与纳税者的关系;从市场交换关系的角度来看,政府是购买者,企业是供应者,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消费者与销售者的关系;从国民经济管理的角度来看,政府是宏观调控者,企业是微观被调控者,政府与企业之间是调控与被调控的关系。
在我国现实的条件下,在上述政府与企业的四重关系中,政府均起着主导的、能动的作用。在政府与企业财产关系中,政府应该成为“单纯的所有者”,成为企业资产的大股东,而将企业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完整地给予企业;在政府与企业的收益分配关系中,政府应该坚持“公平税负”的原则,不能随意地增减税赋而损害企业在市场上的自由竞争;在政府与企业的交换关系中,政府应该遵循“等价交换、 自愿让渡”原则办事,不能无偿地剥夺企业利益,或向企业转嫁政府危机;在政府对企业的调控关系上,政府应该坚持以市场和某些经济杠杆为中介的间接调控,即“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调控关系。
因此,如果说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政企关系尚未能理顺的话,关键在于政府职能没有转变或没有完全转变,是政府行为的非规范化导致了企业行为的非规范化。规范政府行为实质上等于规范政府职能,就是看政府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去扮演他应有的“社会角色”,即政府如何发挥投资者、分配者、消费者和调控者的功能。事实上,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运作,再加上人们头脑中因循守旧的固有观念,政府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型的过渡阶段,时常发生“社会角色”的“错位”。
判断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去规范政府作为资产投资者,国民收入再分配者、社会购买者和宏观经济调控者的职能,政府职能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惯例.因此,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政府职能必须实现三大转变:
一是从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转化。
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直接控制是个量控制,间接控制是总量控制。所谓转变政府职能,首先,政府不应再插手微观经济活动,不再对企业进行个量控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目标是总量控制,是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宏观管理,维持这两方面的平衡。为了达到总量控制目标,政府采用的手段可以是经济的、法律的,也可以是行政命令式的,例如冻结工资物价以抑制通货膨胀,这种不得已的手段必须通过政府行为强制实施。
其次,直接控制是政府参与竞争,间接控制是政府脱离竞争,充当公平竞争环境的创设者。政府直接参与竞争,就有了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区别政策,国营企业有时作为政府利益的体现者而得到优惠,有时成为政府实现宏观目标时的牺牲品。而因为市场有了国营企业这种特殊企业,公平竞争就无从谈起,这也许能解释为什么目前国营、集体和个体都认为政策不公,都有不平衡的心理和诸多怨言。
再次,转变政府职能以后,市场按其自身机制进行自我调节,只有当市场这种自我调节功能减弱甚至失灵时,政府才发挥其“二次调节”功能,通过政府调节来消除市场调节减弱或失灵的现象。政府职能不能替代经济运行的内在机能。
二是从管理职能与产权身份集于一身向管理职能与产权身份脱离的转化。
在传统体制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主体一方是抽象的,因为法律规定任何行政机构不得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但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又必须借助行政权来行使,即使是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项权能的分离也只能采取层层行政授权的方式来实现,从而形成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现实地依附于行政权力的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有效地实施其管理职能,就必须从所有权身份中剥离出来,结束目前这种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混乱局面。国有资产产权从政府管理部门独立出来的途径,或是采取完全割断的方式,拍卖、转让给个人或集体,改变这些企业的国有企业身份,或是以现代股份制度作为大部分国有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和企业组织形式,由一个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先将隶属于各级各类行政部门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统一掌管起来,然后将国有资产机构中的产权通过市场而分散开来。
三是政府以经济目标为己任。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政府职能实际上的是以政治职能为主的,我国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府职能则转为以经济职能为主,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则应以社会职能为主,其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是为社会职能服务的。这时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在于制定经济发展目标,政府关注的经济指标不再是经济发展速度、产量和产值,而是通胀率、失业率等最具社会敏感性的经济指标。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对各项社会公共事务高度负责,更为关注社会目标,社会目标大体包括三个体系:其一是社会公平目标,主要是保护公平竞争和以税赋手段矫正收入分配不公,限制贫富差距;其二是社会稳定目标,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来控制货币发行量,抑制通货膨胀和保证充分的社会就业;其三是社会保障目标,主要是由政府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福利,组织社会公益事业,推行退休、养老、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保护自然环境等等,这一转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实现根本转变的重要标志。当然,又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长远目标。
纵观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过渡的历程,可以说政府职能的第一个转变已在较大程度上实现。第二个转变的核心是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这既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也是实现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攻坚战”。而第三个转变则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换的远程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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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啊,你给我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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