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人一起去住旅馆,价钱是30块钱一晚,于是他们一人付了10块钱。
有三个人一起去住旅馆,价钱是30块钱一晚,于是他们一人付了10块钱。恰巧这间旅馆新开张有酬宾活动,老板又给这三个人便宜了5块钱,于是让服务员把钱给他们送去,服务员心想,这...
有三个人一起去住旅馆,价钱是30块钱一晚,于是他们一人付了10块钱。恰巧这间旅馆新开张有酬宾活动,老板又给这三个人便宜了5块钱,于是让服务员把钱给他们送去,服务员心想,这5块钱他们三个人不好分,于是自己私自扣下2块钱,把剩下的3块钱给了那三个人,这就等于说是他们每人只付了9块钱,3个人×9块钱=27块钱,再加上服务员私自扣下的2块钱,现在总共才29块钱,可是刚开始他们总共是付了30块钱的啊,那请问还有1块钱跑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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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回答
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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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不是这么算的。
三十元还是三十元的。
三十元:他们一共给老板二十五元,加每人还有一元(三元)一共是二十八元,加上服务生私留二元,整好三十元
三十元:他们每人花九元,是二十七元,这里已包含服务生私留二元了,不能再加了,他们每人手中还剩余一元,加上这三元还是三十元。
这个问题的误导是在于:把已经花过的钱(二十七元)加上重复累计:服务生私留的二元(其实这二元是包括在二七元里的钱)而不加应加的钱(找回的三元)所以会少了一元。/
这一元,只是由应加的三元减去不应加的二元而产生的误差,所以就少了一元钱。
如果服务生留三元五角呢?每个人只找五角,你还这么算,看看会怎么样?
那就成了:9.5*3=28.5
再加上服务生留的3.5元,变成了32元
哈哈,不但没少,还多了二元呢!!
三十元还是三十元的。
三十元:他们一共给老板二十五元,加每人还有一元(三元)一共是二十八元,加上服务生私留二元,整好三十元
三十元:他们每人花九元,是二十七元,这里已包含服务生私留二元了,不能再加了,他们每人手中还剩余一元,加上这三元还是三十元。
这个问题的误导是在于:把已经花过的钱(二十七元)加上重复累计:服务生私留的二元(其实这二元是包括在二七元里的钱)而不加应加的钱(找回的三元)所以会少了一元。/
这一元,只是由应加的三元减去不应加的二元而产生的误差,所以就少了一元钱。
如果服务生留三元五角呢?每个人只找五角,你还这么算,看看会怎么样?
那就成了:9.5*3=28.5
再加上服务生留的3.5元,变成了32元
哈哈,不但没少,还多了二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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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不是这么算的。
三十元还是三十元的。
三十元:他们一共给老板二十五元,加每人还有一元(三元)一共是二十八元,加上服务生私留二元,整好三十元
三十元:他们每人花九元,是二十七元,这里已包含服务生私留二元了,不能再加了,他们每人手中还剩余一元,加上这三元还是三十元。
这个问题的误导是在于:把已经花过的钱(二十七元)加上重复累计:服务生私留的二元(其实这二元是包括在二七元里的钱)而不加应加的钱(找回的三元)所以会少了一元。/
这一元,只是由应加的三元减去不应加的二元而产生的误差,所以就少了一元钱。
如果服务生留三元五角呢?每个人只找五角,你还这么算,看看会怎么样?
那就成了:9.5*3=28.5
再加上服务生留的3.5元,变成了32元
哈哈,不但没少,还多了二元呢!!
三十元还是三十元的。
三十元:他们一共给老板二十五元,加每人还有一元(三元)一共是二十八元,加上服务生私留二元,整好三十元
三十元:他们每人花九元,是二十七元,这里已包含服务生私留二元了,不能再加了,他们每人手中还剩余一元,加上这三元还是三十元。
这个问题的误导是在于:把已经花过的钱(二十七元)加上重复累计:服务生私留的二元(其实这二元是包括在二七元里的钱)而不加应加的钱(找回的三元)所以会少了一元。/
这一元,只是由应加的三元减去不应加的二元而产生的误差,所以就少了一元钱。
如果服务生留三元五角呢?每个人只找五角,你还这么算,看看会怎么样?
那就成了:9.5*3=28.5
再加上服务生留的3.5元,变成了32元
哈哈,不但没少,还多了二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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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惑的原因就是最后27+2是没任何意义的,只是恰巧和店员贪污的数额相同罢了,其实+3+4都无所谓,只是一个加法题而已,真正的理解应该是27-2=25才对,其中27(3*9)是住店人实际的支出,2元是服务员贪污的钱,剩下都25是店老板的盈利,所以25+2+3=30。后面提到的27+2=29和住店人最初支付的3*10=30这个数没关系,硬是通过脑筋急转弯把人绕进去的。
整个就是:1、3*10=30(第一次支出的数额)
2、30-(2+3)=25(店老板的实际所得) (10-1)*3=27(旅客的实际支出)
3、27(旅客的实际支出)-2(服务员贪污的钱)=25(店老板的实际所得)
27里面本身就已经含有了那两元了 如果在家上那两元就可以理解 服务员贪污的两元本重复加了两次,可明白了?
整个就是:1、3*10=30(第一次支出的数额)
2、30-(2+3)=25(店老板的实际所得) (10-1)*3=27(旅客的实际支出)
3、27(旅客的实际支出)-2(服务员贪污的钱)=25(店老板的实际所得)
27里面本身就已经含有了那两元了 如果在家上那两元就可以理解 服务员贪污的两元本重复加了两次,可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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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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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三人一共付了30元钱老板优惠了5元那就是25元。那25除3就等于8.33333333.加上服务员退他们的1元就是9.33333333333333再加上服务员身上的2元除3的钱就正好一个1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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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不是这么算的。
三十元还是三十元的。
三十元:他们一共给老板二十五元,加每人还有一元(三元)一共是二十八元,加上服务生私留二元,整好三十元
三十元:他们每人花九元,是二十七元,这里已包含服务生私留二元了,不能再加了,他们每人手中还剩余一元,加上这三元还是三十元。
这个问题的误导是在于:把已经花过的钱(二十七元)加上重复累计:服务生私留的二元(其实这二元是包括在二七元里的钱)而不加应加的钱(找回的三元)所以会少了一元。/
这一元,只是由应加的三元减去不应加的二元而产生的误差,所以就少了一元钱。
如果服务生留三元五角呢?每个人只找五角,你还这么算,看看会怎么样?
那就成了:9.5*3=28.5
再加上服务生留的3.5元,变成了32元
哈哈,不但没少,还多了二元呢!!
三十元还是三十元的。
三十元:他们一共给老板二十五元,加每人还有一元(三元)一共是二十八元,加上服务生私留二元,整好三十元
三十元:他们每人花九元,是二十七元,这里已包含服务生私留二元了,不能再加了,他们每人手中还剩余一元,加上这三元还是三十元。
这个问题的误导是在于:把已经花过的钱(二十七元)加上重复累计:服务生私留的二元(其实这二元是包括在二七元里的钱)而不加应加的钱(找回的三元)所以会少了一元。/
这一元,只是由应加的三元减去不应加的二元而产生的误差,所以就少了一元钱。
如果服务生留三元五角呢?每个人只找五角,你还这么算,看看会怎么样?
那就成了:9.5*3=28.5
再加上服务生留的3.5元,变成了32元
哈哈,不但没少,还多了二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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