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懂新劳动法,请帮帮我急!?
大家好,我2008年4月18号给某报社投递了简历,21号该报社通知我去面试,随后要求我立即与原公司辞职,然后我22号到报社报到。面试时,我要求我的工资是5K,他们说只有4...
大家好,我2008年4月18号给某报社投递了简历,21号该报社通知我去面试,随后要求我立即与原公司辞职,然后我22号到报社报到。
面试时,我要求我的工资是5K,他们说只有4K,我想报社应该发展机会不错,加上双休,我也就答应了,但上班一个多月,公司才告诉你,工资分成三部分,即是底薪2K,绩效2K,但考核标准文件没有,没过多久,通过报社的QQ群,我私下才从一个员工那得知,我们的工资还只发80%,且所有人都试用半年。
加上公司叫大家签了所谓的劳动合同,但甲方的报社名称不写,工资约定不写,也不给盖公章,社保当初承诺给办,也没有提及。
所以我觉得公司变数太多,我就提出了辞职。
因为此报社属于西部某城市报业集团,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四地发行,我所在的城市没有HR和财务部,连我的上级都是外聘来的,只比我早来10几天,我怕日后工资算的不明不白,我辞职的时候要求对方立即结算工资,但对方不肯,非要到报社统一发薪日。
后在我的争取下,我辞职书上领导签字了,盖了章写了我工资标准,承诺15号前发。
但我怕万一绩效乱扣,工资再弄个80%,这并不是我们约定的。加上税,我没多少钱了,不仅损失了我的钱,还牺牲了我几个月时间。
我手里有下列证据:
1)报社的QQ群,高管们谈论怎么克扣大家工资,里面是真名ID。
2)我入社时录取书的拍照,有领导签字的,并旁边放了他的名片。
3)公司内刊,里面有写我的文章照片和职务。
4)公司内部的文件,但是邮件下载的,报社工资标准,但未有公章,里面也未提80%的事情,以及报社一个传真件,告诉我们领导签合同注意事项,比如甲方信息不写,以及薪酬约定不写。
5)电话录音,我质问为何工资出尔反尔,里面有经理阴奉阳违的谈话。
6)我辞职书上写了我因公司工资承诺未兑现,他签字了。
若是这样,我可以去告他们吗?能赢吗? 展开
面试时,我要求我的工资是5K,他们说只有4K,我想报社应该发展机会不错,加上双休,我也就答应了,但上班一个多月,公司才告诉你,工资分成三部分,即是底薪2K,绩效2K,但考核标准文件没有,没过多久,通过报社的QQ群,我私下才从一个员工那得知,我们的工资还只发80%,且所有人都试用半年。
加上公司叫大家签了所谓的劳动合同,但甲方的报社名称不写,工资约定不写,也不给盖公章,社保当初承诺给办,也没有提及。
所以我觉得公司变数太多,我就提出了辞职。
因为此报社属于西部某城市报业集团,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四地发行,我所在的城市没有HR和财务部,连我的上级都是外聘来的,只比我早来10几天,我怕日后工资算的不明不白,我辞职的时候要求对方立即结算工资,但对方不肯,非要到报社统一发薪日。
后在我的争取下,我辞职书上领导签字了,盖了章写了我工资标准,承诺15号前发。
但我怕万一绩效乱扣,工资再弄个80%,这并不是我们约定的。加上税,我没多少钱了,不仅损失了我的钱,还牺牲了我几个月时间。
我手里有下列证据:
1)报社的QQ群,高管们谈论怎么克扣大家工资,里面是真名ID。
2)我入社时录取书的拍照,有领导签字的,并旁边放了他的名片。
3)公司内刊,里面有写我的文章照片和职务。
4)公司内部的文件,但是邮件下载的,报社工资标准,但未有公章,里面也未提80%的事情,以及报社一个传真件,告诉我们领导签合同注意事项,比如甲方信息不写,以及薪酬约定不写。
5)电话录音,我质问为何工资出尔反尔,里面有经理阴奉阳违的谈话。
6)我辞职书上写了我因公司工资承诺未兑现,他签字了。
若是这样,我可以去告他们吗?能赢吗?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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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不是新劳动法,他们是两个不同的
概念。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
这个Case你可以赢的!
理由如下:08年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9大必备条款,其中第一条就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另外,还有合同必须约定报酬等。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报社和你签的所谓的“合同”连甲方报社的名称都没有写,工资没有写,也没有盖单位公章,所以这份“合同”在法律上讲根本是不成立的!因为它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成立要件。但由于你手头存在以上的证据,故你与报社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诉讼的原则,你完全可以向报社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服仲裁决定,可于仲裁决定作出的15日内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你以上所讲属实,也拥有那些证据材料,你一定能赢!相信我吧。
HRM-Sundance1982
西海温泉假日酒店
2008-06-07
概念。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
这个Case你可以赢的!
理由如下:08年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9大必备条款,其中第一条就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另外,还有合同必须约定报酬等。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报社和你签的所谓的“合同”连甲方报社的名称都没有写,工资没有写,也没有盖单位公章,所以这份“合同”在法律上讲根本是不成立的!因为它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成立要件。但由于你手头存在以上的证据,故你与报社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诉讼的原则,你完全可以向报社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服仲裁决定,可于仲裁决定作出的15日内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你以上所讲属实,也拥有那些证据材料,你一定能赢!相信我吧。
HRM-Sundance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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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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