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孩子被判给女方将来男方老了之后孩子有义务赡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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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男方老了,孩子还是有照料赡养的义务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虽然可以协议或诉讼解除,但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夫妻的身份关系来源于婚姻,婚姻解除而消散。但父母子女关系基于子女出生形成的自然血亲,不受婚姻消灭影响。因此,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教育、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同理,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是拟制血亲,权利义务同生父母子女,也不受离婚的影响。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关系消灭。
同时,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会判给女方。孩子年满八周岁,还会询问孩子的意见。如果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法官也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
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也是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同理,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是拟制血亲,权利义务同生父母子女,也不受离婚的影响。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关系消灭。
同时,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会判给女方。孩子年满八周岁,还会询问孩子的意见。如果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法官也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
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也是可以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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