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什么规定每届任期为几年?
依据选举法第九条、第十条 规定,省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本法确定;市级人大代表具体名额和县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本法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乡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人大代表名额明确规定按"基数加人口数"的原则来确定
省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本法确定
市级人大代表具体名额和县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备案
乡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目前少数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数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实际选出的少数民族代表要超过这个比例)
解放军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单独进行选举。目前的代表名额为265人。各总部、大军区级单位和中央军委办公厅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
归国华侨应选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5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2名;台湾省暂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3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人大代表的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是5年,因此,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
人大代表任满了法律规定的任期,就要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和乡镇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5年,到期就要进行换届选举。
人大代表在任期之内,都要执行代表职务和履行代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