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登记表能作为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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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登记表当然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入职登记表都是个人劳动档案的内容,彼此是分开的又有联系!他们存在先后顺序的关系,是先签订好了劳动合同,才会签填写入职登记表!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进行商议,这就保证了用人单位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入职登记表的作用:
1、求职者使用的简历模板千差万别,用统一格式化的表格能帮助HR们快速收集他们想要的信息;
2、入职登记表都是要求手写,并且后面还会要求员工签字,这样就能让入职登记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3、HR可以比对入职登记表与个人简历的差异,以此进一步考察新员工是否有欺瞒行为;
4、俗话说,相由心生,字如其人。从一个人写字的好坏、书面表达等多少能推测出这个人的性格和能力,特别是在这个很少动笔写字的时代。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了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可以有效的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进行商议,这就保证了用人单位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
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能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入职登记表的作用:
1、求职者使用的简历模板千差万别,用统一格式化的表格能帮助HR们快速收集他们想要的信息;
2、入职登记表都是要求手写,并且后面还会要求员工签字,这样就能让入职登记表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
3、HR可以比对入职登记表与个人简历的差异,以此进一步考察新员工是否有欺瞒行为;
4、俗话说,相由心生,字如其人。从一个人写字的好坏、书面表达等多少能推测出这个人的性格和能力,特别是在这个很少动笔写字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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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书面的以及其他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均可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自然入职登记表这种书面的约定,白纸黑字,无不体现了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种劳动关系,自然是可以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的。
法律分析
入职协议属于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小证明,劳动合同有专门的形式和格式,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分析
入职协议属于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小证明,劳动合同有专门的形式和格式,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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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登记表不能作为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双方合同正常的你在入职的时候应该是给你签三份儿的,你自己保留一份公司保留一份人社局保留一份。
虽然给你填了一个入职登记表,但并不是劳动合同,他们两个是有明显的差别的,所以不能作为依据。
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双方合同正常的你在入职的时候应该是给你签三份儿的,你自己保留一份公司保留一份人社局保留一份。
虽然给你填了一个入职登记表,但并不是劳动合同,他们两个是有明显的差别的,所以不能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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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登记表,不能作为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因为这个表不完全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件。因为入职登记表只能证明入职的时间,而没有劳动合同中应所约定的工资待遇、合同期限、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合同要件,所以入职登记表不能作为签劳动合同的依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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