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法意义上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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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g_shgf
2014-12-30 · TA获得超过29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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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平等,法律是用一种强制的手段调整已经出现的不平等,但也无法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平等就业权”的载体是“人”,是以人在不同时间、地点、环境等条件下,在求职时的一种感受。法律规定要有“平等就业权”。但一个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是有“选择的权力”的。“选择”就会有取舍,有取舍,就会有人感觉不公平,因为大家站的角度不同。用人单位在选择和取舍时,必须要制定一些条件,满足条件的人认为公平,达不到条件的人肯定认为不合理,不公平。这就是社会,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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