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成为拥有香港户籍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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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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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规定,如果你连续在香港住满了七年,就可以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推荐于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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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保安局人士透露,特区政府正在修订《入境条例》,内地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即使居港满7年,也不能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但这些公职人员在港出生的子女,仍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内地在港的公职人员是指内地派驻、持有“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在内页有“持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受委派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特别签注来港人员。
香港保安局人士说,根据原有规定,凡在港工作居住7年以上者,可获得香港居留权。他说,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利益,他们在港工作是受委派的。《入境条例》修定后,只要是受委派的公职人员,不论在香港工作居住多长时间,都不会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只要你在港出生的子女,仍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二,香港投资移民要有650万元,投资香港房屋,股票等;
三,结婚方式:如果和香港人结婚,在香港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后,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在港身份证.另外,也可以通过申请在香港工作,连续满7年后,获得长期居留权.关于在香港申请工作事宜,请详细阅读以下文字:
据介绍,有关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须由在香港的雇主递交给入境事务处,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将不被受理。内地人士在港以游客的身份提出的申请也不会受理,也不得以此计划为由,延长在港的逗留时间。雇主及受聘人须填写入境事务处提供的证明表格[ID(C)961(中文版本)或ID(E)961(英文版)].申请资格分为香港雇主和受聘人(内地人才)资格两方面。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雇用公司须证明输入的内地人才是为配合公司的运作或研究需要,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竞争力。受聘人须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有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得考虑。同时受聘人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机构聘用,并获得提供与现行香港本地人士市价大致相同的薪酬福利条件,包括薪金、住宿地方、医疗及其它附带福利,申请才会获得考虑,受聘人应受雇于与其学历和专业能力及经验相关的职位,而该职位又不能轻易找到香港本地人才担任。申请程序:领取和填写申请表格申请内地人才来港工作可填写中文申请表格D(C)961或英文申请表格ID(E)961,这些表格可以在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总部及各分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和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免费索取。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京办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十八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二十一层。邮编:100005号电话:(8610)65186318内线035传真:(8610)65186323)驻粤办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邮编:510613号电话:(8620)38911220传真:(8620)38911221同时提请申请人注意的是,受供养人所需要填写的申请表格也要与受聘人的申请表格一起递交,在受聘人抵港后才递交的受供养人来港申请,概不受理。递交和审批申请表格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必须由雇主直接递交或寄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九楼、入境事务处、内地居民组。所有的审批工作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入境事务处在作出审批决定前,会因个别申请情况,征询有关部门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官方与来自各界的非官方人员。在递交申请表格的同时,雇主和受聘的内地人才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文件:雇主须递交的文件(1)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法团注册证书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各一份;(2)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如最近审计的财政报告或营业损益表、利得税报税表等;(3)公司简介,例如公司年报包括开业日期/业务活动详情/运作模式/公司背景等。受聘人须递交的相关文件包括(1)旅行证件影印本,其内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住地的签证详情(如有的话);(2)受聘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副本;(3)受聘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如有的话);(4)受聘人与香港注册公司签订的服务合约或聘书副本,其内注明有关职位、工作职责、薪金及福利;(5)履历连同学历(包括大学毕业证书、专业资历证书等),以及与受聘职位相关的工作经验的证明、或具备特别成就/专业能力的证明;(6):内地居民(包括现时在港工作的内地人士或在港研读的内地学生)须同时递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纪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签发的批准赴港工作的同意书。有关注意事项:每宗申请提出后,入境事务处约在4周内可以批出申请,而内地公安机关则需15个工作日为受聘者办理来港通行证及有关签注手续。申请如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会签发一个工作进入许可标签,由在港的雇主转交受聘的内地人才。受聘人必须获得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将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其通行证上,方可来港工作。目前在港工作或进修的内地人士若提出申请,在获发进入许可标签后,也必须先返回内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适当的赴港签注,才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一般获准来港的受聘人才在入境时会先获批准逗留12个月。如果他们来港后仍符合有关计划的资格准则,便可获准延长停留期限。受聘人所获准的延期逗留期限通常会以2-2-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年限为准。如果受聘人连续在港居住满7年后,可申请香港居留权。受聘人来港后可向入境处处长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受雇于相关行业,并继续符合有关的资格准则.
四,大陆居民需在香港居住9年以上,才可以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但是如果在香港上大学的4年,也算在9年之内
五,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
2、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1)“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3)“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4)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3、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1)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只是父亲在香港定居,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2)在香港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3)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香港居留权,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4、彩色近照一式两张。
5、如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
6、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六,投亲:来 港 定 居
2. 内 地 居 民 如 欲 来 港 定 居 , 须 向 有 关 内 地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 现 时 单 程 通 行 证 的 每 日 配 额 是 150 个 , 而 符 合 香 港 居 留 权 资 格 的 儿 童 及 配 偶 会 得 到 优 先 处 理 :
每 日 配 额 中 的 60 个 是 分 配 予 根 据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第 三 项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任 何 年 龄 的 儿 童 ;
30 个 配 额 是 分 配 予 长 期 分 隔 两 地 的 配 偶 ;
其 余 非 指 定 的 60 个 配 额 则 分 配 予 下 列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的 人 士 :
不 论 年 期 分 隔 两 地 的 配 偶 ;
内 地 无 依 靠 的 儿 童 来 港 投 靠 亲 属 ;
内 地 居 民 来 港 照 顾 无 依 靠 的 父 母 ;
内 地 无 依 靠 老 人 来 港 投 靠 亲 属 ; 及
来 港 承 继 直 系 亲 属 产 业 的 人 士 。
3. 有 关 单 程 通 行 证 计 划 的 管 理 工 作 , 包 括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所 需 的 轮 候 时 间 、 配 额 的 分 发 和 签 发 的 先 后 次 序 , 均 由 内 地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
内地在港的公职人员是指内地派驻、持有“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在内页有“持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受委派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特别签注来港人员。
香港保安局人士说,根据原有规定,凡在港工作居住7年以上者,可获得香港居留权。他说,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利益,他们在港工作是受委派的。《入境条例》修定后,只要是受委派的公职人员,不论在香港工作居住多长时间,都不会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只要你在港出生的子女,仍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二,香港投资移民要有650万元,投资香港房屋,股票等;
三,结婚方式:如果和香港人结婚,在香港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后,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在港身份证.另外,也可以通过申请在香港工作,连续满7年后,获得长期居留权.关于在香港申请工作事宜,请详细阅读以下文字:
据介绍,有关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须由在香港的雇主递交给入境事务处,而有关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将不被受理。内地人士在港以游客的身份提出的申请也不会受理,也不得以此计划为由,延长在港的逗留时间。雇主及受聘人须填写入境事务处提供的证明表格[ID(C)961(中文版本)或ID(E)961(英文版)].申请资格分为香港雇主和受聘人(内地人才)资格两方面。雇主必须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雇用公司须证明输入的内地人才是为配合公司的运作或研究需要,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竞争力。受聘人须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指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有专业能力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获得考虑。同时受聘人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机构聘用,并获得提供与现行香港本地人士市价大致相同的薪酬福利条件,包括薪金、住宿地方、医疗及其它附带福利,申请才会获得考虑,受聘人应受雇于与其学历和专业能力及经验相关的职位,而该职位又不能轻易找到香港本地人才担任。申请程序:领取和填写申请表格申请内地人才来港工作可填写中文申请表格D(C)961或英文申请表格ID(E)961,这些表格可以在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总部及各分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和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免费索取。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京办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十八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二十一层。邮编:100005号电话:(8610)65186318内线035传真:(8610)65186323)驻粤办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邮编:510613号电话:(8620)38911220传真:(8620)38911221同时提请申请人注意的是,受供养人所需要填写的申请表格也要与受聘人的申请表格一起递交,在受聘人抵港后才递交的受供养人来港申请,概不受理。递交和审批申请表格填写完毕的申请表格必须由雇主直接递交或寄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九楼、入境事务处、内地居民组。所有的审批工作均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入境事务处在作出审批决定前,会因个别申请情况,征询有关部门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成员包括官方与来自各界的非官方人员。在递交申请表格的同时,雇主和受聘的内地人才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文件:雇主须递交的文件(1)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法团注册证书或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各一份;(2)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如最近审计的财政报告或营业损益表、利得税报税表等;(3)公司简介,例如公司年报包括开业日期/业务活动详情/运作模式/公司背景等。受聘人须递交的相关文件包括(1)旅行证件影印本,其内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住地的签证详情(如有的话);(2)受聘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副本;(3)受聘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如有的话);(4)受聘人与香港注册公司签订的服务合约或聘书副本,其内注明有关职位、工作职责、薪金及福利;(5)履历连同学历(包括大学毕业证书、专业资历证书等),以及与受聘职位相关的工作经验的证明、或具备特别成就/专业能力的证明;(6):内地居民(包括现时在港工作的内地人士或在港研读的内地学生)须同时递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纪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签发的批准赴港工作的同意书。有关注意事项:每宗申请提出后,入境事务处约在4周内可以批出申请,而内地公安机关则需15个工作日为受聘者办理来港通行证及有关签注手续。申请如获批准,入境事务处会签发一个工作进入许可标签,由在港的雇主转交受聘的内地人才。受聘人必须获得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将进入许可标签贴在其通行证上,方可来港工作。目前在港工作或进修的内地人士若提出申请,在获发进入许可标签后,也必须先返回内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适当的赴港签注,才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一般获准来港的受聘人才在入境时会先获批准逗留12个月。如果他们来港后仍符合有关计划的资格准则,便可获准延长停留期限。受聘人所获准的延期逗留期限通常会以2-2-3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年限为准。如果受聘人连续在港居住满7年后,可申请香港居留权。受聘人来港后可向入境处处长申请转换工作,但必须受雇于相关行业,并继续符合有关的资格准则.
四,大陆居民需在香港居住9年以上,才可以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但是如果在香港上大学的4年,也算在9年之内
五,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
2、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1)“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3)“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4)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3、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1)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只是父亲在香港定居,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2)在香港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3)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香港居留权,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4、彩色近照一式两张。
5、如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
6、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六,投亲:来 港 定 居
2. 内 地 居 民 如 欲 来 港 定 居 , 须 向 有 关 内 地 公 安 机 关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 现 时 单 程 通 行 证 的 每 日 配 额 是 150 个 , 而 符 合 香 港 居 留 权 资 格 的 儿 童 及 配 偶 会 得 到 优 先 处 理 :
每 日 配 额 中 的 60 个 是 分 配 予 根 据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四 条 第 二 款 第 三 项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任 何 年 龄 的 儿 童 ;
30 个 配 额 是 分 配 予 长 期 分 隔 两 地 的 配 偶 ;
其 余 非 指 定 的 60 个 配 额 则 分 配 予 下 列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的 人 士 :
不 论 年 期 分 隔 两 地 的 配 偶 ;
内 地 无 依 靠 的 儿 童 来 港 投 靠 亲 属 ;
内 地 居 民 来 港 照 顾 无 依 靠 的 父 母 ;
内 地 无 依 靠 老 人 来 港 投 靠 亲 属 ; 及
来 港 承 继 直 系 亲 属 产 业 的 人 士 。
3. 有 关 单 程 通 行 证 计 划 的 管 理 工 作 , 包 括 申 请 单 程 通 行 证 所 需 的 轮 候 时 间 、 配 额 的 分 发 和 签 发 的 先 后 次 序 , 均 由 内 地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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