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究竟该从哪一天算起?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收到包裹后的七天内可以无理由向商家提出退货请求,也就是说该条约具体是从消费者签收货物的那天开始算的。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该条约支持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后悔权”,网购后质量不满意可以无理由退换,该项条约也在一定层面上给予了消费者监督市场产品质量的权力。
当然,“七天无理由退换”并不面向于全部商品,部分特殊产品门店都标有“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的字样,消费者在购买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观察店铺的相关信息。时至双十一,在满减和各种优惠的诱惑下,不少消费者都出现了盲目购物、不理智购物的情况。在类似的疯狂购物节中,市场有商家反映顾客以不理智消费为由退款特殊商品,类似的情况越来越多,商家的生意也不好做。在这里小编还是要呼吁大家理智消费,不要过度消费有关部门赋予我们的“后悔权”,在付款购物前一定要想清楚该商品自己是否需要,切勿头脑一热就付款,后续退货退款给自己和商家找麻烦。
2021年3月15日,市场监管部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线下实体店自愿参与“七日线下无理由退换”活动。从现代年轻人的消费观念,以及市场经济的趋势来看,“七天无理由退换”逐渐成为必然趋势,相信过不了多久线下实体店也会慢慢普及该项条约。
该项条约支持的是消费者正当的退还行为,而并非纵容消费者随意退换,商家需要管理,消费者理智消费的观念也仍旧需要进一步贯彻,一旦发现而已退货的买家,也应当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惩处,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