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否已经加入了罗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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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尚未加入《罗马公约》,但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国需承担该公约的实体性义务。
2018年5月28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把《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中对歌唱家及演员的保护进行了现代化更新,授予了表演者在已录制和尚未录制表演中的经济权利以及某些精神权利,规定保护期必须至少为50年。
基本内容
国民待遇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均应依照本国法律,给予其他成员国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及广播组织,以相当于本国同类自然人及法人的待遇。
但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专有权所有者,在国民待遇上作了三种不同规定。表演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表演行为发生在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如发生在本国自不待言);表演活动已被录制在受公约保护的录音制品上,表演活动虽未被录制,但在受公约保护的广播节目中广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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