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警察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
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5、符合所公布职位要求的生源地条件。
6,报考学历要求大专或本科【同等学历】,因地区差异,要求有差别。
扩展资料
招录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录用计划范围内,根据毕业生报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录用。
招警考试种类:一种是本省的招警考试;另一种就是政法干警体制改革培养,这是一种定向培养,就是考了这个公安部门,但是还需要读两年书,在学校通过考试合格,拿到专科或本科毕业证才能正式录用为警察。
根据《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通知》(人发〔2001〕47号)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人发〔1996〕84号)。
《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从大中专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警考试
报考警察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警察的方式
1、社会招警:社会招警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不是每年固定的时间招考,也不是每年都会招考,招考人数也是不定的,编制也是不定的,可能是合同制、公务员、事业编,根据具体情况来的。
2、省考招警:省考中包含人民警察类职位,包括狱警、基层民警、特警等。省考条件较为宽松,更受考生的青睐。
3、国考招警:国考招警的限制比较多,很多岗位是应届毕业生才能报考的,除此之外绝大多数都有专业的限制,涉及到的专业也有很多,应届生报考国考招警是很合适的。
4、定向招警:定向招警由各省警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录各类警察的一种招考形式,通过后是公务员身份。
5、公安院校全国统一考试:公安院校全国统一考试是指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举行的一次招警考试,这是公安院校的考试,只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才可以参加,社会生不能报考。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0届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2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本次招考900名总计划内,计划定向招考约38名(其中女性约2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18、2019、2020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2020年度退役士兵。具体招考人数将根据笔试情况在总招考计划范围内实行动态调拨机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