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兼任。
按照会计法要求,为了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出现营 私 舞 弊现象,保持互相制衡,不相容岗位不能互相兼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和固定资产岗位不属于不相容职务和岗位。
以下岗位属于不相容岗位,应尽量避免兼任。
(1)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