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景帝的政治措施或内容影响
展开全部
一、汉文帝
一)文帝采取的措施:
1)减省租赋
为了吸引农民归农力本,文帝以减轻田租税率的办法,改变背本趋末的社会风气,用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文帝二年(前178年)和十二年(前168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由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即纳1∕30的土地税,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此以后,三十税一成为汉代定制。此外,算赋也由每人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
2)减轻徭役
文帝“偃武兴文”,“丁男三年而一事”,即成年男子的徭役减为每三年服役一次。这样的减免,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3)令列侯归国
文帝即位之初,列侯多居长安,远离所属食邑,造成“吏卒给输费苦”,给人民增加了一项新的转输负担。文帝二年(前178年),即诏令列侯回归封邑,做官吏的及有诏令特许的,要将太子送归封邑,其他任何人不许留居长安,以减轻人民的负
担。
4)弛山泽之禁
文帝后六年(前158年),文帝下令,开放原来归属国家的所有山林川泽,准许私人开采矿产,利用和开发渔盐资源,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弛禁的结果,“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5)废除过关用传制度
汉代在军事重镇或边地要塞,都设关卡以控制人口流动,检查行旅往来。出入关隘时,要持有“传”,即通过关卡的符信(凭证),方可放行。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三月,文帝取消出入关的“传”,从而有利用于商品的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6)入粟拜爵
文帝十二年(前168年),号称“智囊”的太子家令晁错向文帝建议:“募天下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采取公开招标价卖爵的办法来充实边防军粮。晁错又建议,入粟拜爵办法实行后,边境积粟足以支5年,可令入粟者输于郡县,是郡县也积粟;边境和郡县都已充实,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入粟拜爵办法的实行,是农民的处境暂时有所改善。
7)躬修节俭
文帝在位23年,车骑服御之物都没有增添;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宝;平时穿戴都是用粗糙的黑丝绸做的衣服;文帝为自己预修的陵墓,也要求从简。在中国历代帝王中,文帝是一生都注重简朴为世人称道的皇帝。
二)影响:
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了显著的发展,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
二、汉景帝
一)措施:
1)政治
汉景帝即位后,加强中央集权,重用御史大夫晁错,大力推行削藩。平定“七国之乱”后,绝大多数诸侯王国仅领有一郡之地,其实际地位已经降为郡级,国与郡基本上趋于一致。诸侯王国领郡由汉高祖时的42郡减为26郡,而中央直辖郡由汉高祖时的15郡增加至44郡,使汉郡总数大大超过诸侯王国郡数。
汉景帝抑贬诸侯王的地位,剥夺和削弱诸侯国的权力,收回王国的官吏任免权,仅保留其“食租税”之权,并且收夺盐铁铜等利源及有关租税。
2)经济
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重农抑商这一既定国策。他多次下令郡国官员以劝勉农桑为首要政务。
景帝允许居住在土壤贫瘠地方的农民迁徙到土地肥沃、水源丰富的地方从事垦殖,并“租长陵田”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时,还多次颁诏,以法律手段,打击那些擅用民力的官吏,从而保证了正常的农业生产。景帝曾两次下令禁止用谷物酿酒,还禁止内郡以粟喂马。
景帝时期,继续采取黄老无为而治的手段,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恩威并施,恢复了多年战争带来的巨大破坏,使人民负担得到减轻。
前元元年(前156年),景帝即位伊始就下令将田租减掉一半,也就是将十五税一降到了三十税一。从此,这一新的田租税率成为西汉定制。在降低田租的第二年(前155年),景帝又下令推迟男子开始服徭役的年龄三年,缩短服役的时间。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西汉的汉昭帝时代。
景帝即位之后,继续进行马政建设。他下令扩大设在西边(如北地郡)、北边(如上郡)的马苑,而且鼓励各郡国及民间饲养马匹。由于景帝时期养马业的大发展,军马生产颇具规模,属于官府的马匹发展到了40万匹,民间的尚且未计。
3)法律
景帝在法律上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其一,继续减轻刑罚,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一些不当之处的修正。其二,强调用法谨慎,增强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对特殊罪犯给予某些照顾。
实行“卖爵令” 及“黩罪之法”。这两项措施都是在文帝时由太子家令晁错提出,并被文帝批准实行的。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了这些被证实是有效的措施,并使它更为完善。大批徙民充实于边地,成为一支兵农混一的垦戍队伍,不但减轻了内地百姓的徭役,而且争取到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4)文化
景帝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及发展已达到相当的程度,所以统治阶级上自景帝,下至郡县官都逐渐重视文教事业的发展。景帝末年任命文翁为蜀郡太守,文翁首创了郡国官学。
对于思想,景帝也不再严厉禁止其他学派的发展。当时的西汉初期,朝廷流行的黄老学派,即以黄帝和老子命名的学派,主张无为而治,轻徭薄赋。景帝在提倡黄老的同时也让包括儒家学说的其他各派存在、发展,这为后来董仲舒学说的发展以及被汉武帝的重视采用提供了前提条件。
5)外交
外交方面,景帝继续采取和匈奴和亲的政策,对匈奴进行安抚。同时在匈奴的边界地区设立关市,和匈奴贸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匈奴的骚扰。
6)军事
对于匈奴的小股骚扰,景帝也没有大规模地反攻,而是以大局为重,注重的是积极的防御。在不多的反击匈奴的战斗中,涌现了李广、程不识和郅都等一批将领,匈奴人一听李广的名字,就感到害怕,以致称李广为“飞将军”。
二)影响:
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多了。中国古代社会开始进入治世。
一)文帝采取的措施:
1)减省租赋
为了吸引农民归农力本,文帝以减轻田租税率的办法,改变背本趋末的社会风气,用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文帝二年(前178年)和十二年(前168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由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即纳1∕30的土地税,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此以后,三十税一成为汉代定制。此外,算赋也由每人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
2)减轻徭役
文帝“偃武兴文”,“丁男三年而一事”,即成年男子的徭役减为每三年服役一次。这样的减免,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3)令列侯归国
文帝即位之初,列侯多居长安,远离所属食邑,造成“吏卒给输费苦”,给人民增加了一项新的转输负担。文帝二年(前178年),即诏令列侯回归封邑,做官吏的及有诏令特许的,要将太子送归封邑,其他任何人不许留居长安,以减轻人民的负
担。
4)弛山泽之禁
文帝后六年(前158年),文帝下令,开放原来归属国家的所有山林川泽,准许私人开采矿产,利用和开发渔盐资源,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弛禁的结果,“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5)废除过关用传制度
汉代在军事重镇或边地要塞,都设关卡以控制人口流动,检查行旅往来。出入关隘时,要持有“传”,即通过关卡的符信(凭证),方可放行。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三月,文帝取消出入关的“传”,从而有利用于商品的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6)入粟拜爵
文帝十二年(前168年),号称“智囊”的太子家令晁错向文帝建议:“募天下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采取公开招标价卖爵的办法来充实边防军粮。晁错又建议,入粟拜爵办法实行后,边境积粟足以支5年,可令入粟者输于郡县,是郡县也积粟;边境和郡县都已充实,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入粟拜爵办法的实行,是农民的处境暂时有所改善。
7)躬修节俭
文帝在位23年,车骑服御之物都没有增添;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宝;平时穿戴都是用粗糙的黑丝绸做的衣服;文帝为自己预修的陵墓,也要求从简。在中国历代帝王中,文帝是一生都注重简朴为世人称道的皇帝。
二)影响:
使当时社会经济获得了显著的发展,统治秩序也日臻巩固。西汉初年,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
二、汉景帝
一)措施:
1)政治
汉景帝即位后,加强中央集权,重用御史大夫晁错,大力推行削藩。平定“七国之乱”后,绝大多数诸侯王国仅领有一郡之地,其实际地位已经降为郡级,国与郡基本上趋于一致。诸侯王国领郡由汉高祖时的42郡减为26郡,而中央直辖郡由汉高祖时的15郡增加至44郡,使汉郡总数大大超过诸侯王国郡数。
汉景帝抑贬诸侯王的地位,剥夺和削弱诸侯国的权力,收回王国的官吏任免权,仅保留其“食租税”之权,并且收夺盐铁铜等利源及有关租税。
2)经济
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重农抑商这一既定国策。他多次下令郡国官员以劝勉农桑为首要政务。
景帝允许居住在土壤贫瘠地方的农民迁徙到土地肥沃、水源丰富的地方从事垦殖,并“租长陵田”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时,还多次颁诏,以法律手段,打击那些擅用民力的官吏,从而保证了正常的农业生产。景帝曾两次下令禁止用谷物酿酒,还禁止内郡以粟喂马。
景帝时期,继续采取黄老无为而治的手段,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恩威并施,恢复了多年战争带来的巨大破坏,使人民负担得到减轻。
前元元年(前156年),景帝即位伊始就下令将田租减掉一半,也就是将十五税一降到了三十税一。从此,这一新的田租税率成为西汉定制。在降低田租的第二年(前155年),景帝又下令推迟男子开始服徭役的年龄三年,缩短服役的时间。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西汉的汉昭帝时代。
景帝即位之后,继续进行马政建设。他下令扩大设在西边(如北地郡)、北边(如上郡)的马苑,而且鼓励各郡国及民间饲养马匹。由于景帝时期养马业的大发展,军马生产颇具规模,属于官府的马匹发展到了40万匹,民间的尚且未计。
3)法律
景帝在法律上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其一,继续减轻刑罚,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一些不当之处的修正。其二,强调用法谨慎,增强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对特殊罪犯给予某些照顾。
实行“卖爵令” 及“黩罪之法”。这两项措施都是在文帝时由太子家令晁错提出,并被文帝批准实行的。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了这些被证实是有效的措施,并使它更为完善。大批徙民充实于边地,成为一支兵农混一的垦戍队伍,不但减轻了内地百姓的徭役,而且争取到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4)文化
景帝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及发展已达到相当的程度,所以统治阶级上自景帝,下至郡县官都逐渐重视文教事业的发展。景帝末年任命文翁为蜀郡太守,文翁首创了郡国官学。
对于思想,景帝也不再严厉禁止其他学派的发展。当时的西汉初期,朝廷流行的黄老学派,即以黄帝和老子命名的学派,主张无为而治,轻徭薄赋。景帝在提倡黄老的同时也让包括儒家学说的其他各派存在、发展,这为后来董仲舒学说的发展以及被汉武帝的重视采用提供了前提条件。
5)外交
外交方面,景帝继续采取和匈奴和亲的政策,对匈奴进行安抚。同时在匈奴的边界地区设立关市,和匈奴贸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匈奴的骚扰。
6)军事
对于匈奴的小股骚扰,景帝也没有大规模地反攻,而是以大局为重,注重的是积极的防御。在不多的反击匈奴的战斗中,涌现了李广、程不识和郅都等一批将领,匈奴人一听李广的名字,就感到害怕,以致称李广为“飞将军”。
二)影响:
流民还归田园,户口迅速繁息。列侯封国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也户口倍增,而且比过去富实多了。中国古代社会开始进入治世。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