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单不是本人签字,是业务员代签的,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理由拒赔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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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一款:代投保人签名或者唆使、诱导代签名的法律责任;
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替代被保险人签名,或者唆使、诱导投保人替代被保险人签名的行为。在保险实务中,这两种行为会导致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一般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详见《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代投保人签名或者唆使、诱导代签名的法律责任;
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替代被保险人签名,或者唆使、诱导投保人替代被保险人签名的行为。在保险实务中,这两种行为会导致人身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一般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详见《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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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谢谢您,看来您是个专业人士,那在车险中是什么情况?
追答
对不起,没看名吧问题,抱歉,掌嘴哟,呵呵。
保险公司没有任何理由依此拒赔。
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客户本人签名,保单合同才生效。实务中,只是建议客户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要确认后在签名,也只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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