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身份证还可以改名字吗
符合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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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材料后,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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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的审核结果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会得到通知的。一般来说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能随意改变的,而且在法律上,你只有一次变更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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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改姓主要发生在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更改,以及收养关系变更或是涉外婚姻,再或者就是父母离婚或者再婚,这些情况是可以改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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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也是有条件范围,例如小孩子的乳名改为学名,或者名字当中冷僻汉字,还有就是名字出现歧义,甚至是容易让人误解,带有不良含义,都可以考虑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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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也查了一下那些情况不能改名,包括了民事纠纷、收监服刑、在校的大中专学生,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严重不良记录。还有就是以前变更过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证号码,是不允许改名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