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的位置应在发文机关下空两行,居左空一字。
用3号仿宋体字,在平行文和下行文中居中排布、在上行文中居左排布(签发责任人签字居右)。在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正红色反线,发文字号即位于发文机关标识和红色反线之间,靠近红色反线但不重合。
发文字号组成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新的规定了信函的特定格式,但对发文字号没有特殊规定,也就是说,函的发文字号和其它上行文和下行文一样,其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如某市财政局发文字号写成“X市财发〔1992〕字第36号”,其中的“字”“第”就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