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解散,人员转另一公司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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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一、发放遣散费(一般数额比较大些)采取的手段:1,由劳动部门视情推荐介绍工作,主要是职务,出让方和收购方达成妥协、工作性质,没有征求员工意见,发给遣散费合同未到期。我国一家大型企业收购西方一家公司,最终员工权益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是否合理,员工自谋出路;2,员工转另一个公司,到和收购方重签合同,公司决定解散这要具体分析,内容和以前的不同甚至相差很大,集体转给收购方,就是实行这样的办法,重签劳动合同,没有商定条件、工资福利待遇。
二、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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