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同点有
法律分析:1、全会恢复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传统。
全会讨论 并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全会决定根据党的历史经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人人遵守纪律,是恢复党和国家正常政治生活的起码要求;强调党中央和各级党委要加强集体领导。全会针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遭到破坏的情况,指出: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
全会在讨论1979、1980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时,提出了要注意解决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失调,搞好综合平衡的要求。全会还讨论了农业问题,认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才能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等文件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这个文件在经过修改和充实之后正式发布,接着一些重要的农业方面的文件相继制定和发布施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改革的进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