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三胎政策的利弊
法律分析:现阶段我国没有公布对开放三胎的实际现行政策要求。全方位放宽二孩仅仅减轻了出生人口的降低力度,仍未从源头上处理出生人口急剧下降的状况,因此生三胎也许能提升人口增长,促进优生。但是三胎对社会资源,家庭资源都是很大的挑战,反映在做月子花费昂贵,请保姆费用昂贵,上幼稚园花费昂贵,遭遇上面有四老,下有三小的家居工作压力,也有遭遇各种各样兴趣培训班、辅导班的各种各样花费,这还不用说未来念书的吃穿,也有昂贵的大学费用这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