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是怎么处理的?
A商行的营业执照登记人是其父亲,B商行的营业执照登记人是其母亲,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他们的儿子。
1.从2006年开始这两家商行就采用管家婆财务软件进行合并核算;
2.A商行2006年-200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是:63万,67万,72万,56万;
B商行2006年-200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是:97万,92万,112万,121万;
因为是采用管家婆财务软件进行合并核算,那么A商行+B商行2006年-200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是:160万,159万,184万,177万;
3.到目前为止,A商行和B商行均采用5000元/月的定额税核定来纳税;
4.按税法规定是否已经构成了偷税漏税?
5.如果违反税法规定该如何处理?
7.在没有2006年-2009年记账凭证和会计凭证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利用2006年-2009年管家婆财务软件的数据备份来作为举证的依据?(数据备份里详细记录了其经营盈利情况) 展开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扩展资料:
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参考资料:偷税漏税罪-百度百科
2013-06-24
2015-10-14 · 知道合伙人服装行家
1、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就是指已取得应税收入,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人,不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行为。
2、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就是指行为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低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3、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逃避追缴欠税罪侵犯的客体,与偷税罪、抗税罪一样,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