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房产纠纷,请帮忙谢谢各位了,补充问题有大概的叙述。
父母离异,我跟了父亲,有一个继母,他们结婚十几年,08年的时候父亲突发疾病去世了,留有1套房产,说好给我的,当时买的时候合同上是继母的名字,当时我在当兵08年年底回来的,...
父母离异,我跟了父亲,有一个继母,他们结婚十几年,08年的时候父亲突发疾病去世了,留有1套房产,说好给我的,当时买的时候合同上是继母的名字,当时我在当兵08年年底回来的,后来继母说给我办过户,结果到现在没给我办,只给我去公证处做了个赠与和放弃遗产合同,一直拖着我,去年年底的时候我把他告到了法院,结果输了,法院要求我退诉,不过他当时答应我给我办了,一直到现在半年了没给我办,总是拖着我,我找他总是各种理由,我打算再去找他办,如果他在拖着我,我改怎么办?如果我在去法院应该怎么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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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尚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之说,你的继母已经陪伴你的父亲十几年,难道你不明白这十几年的感情有多重吗?!
你的问题,可以不客气的告诉你,你的继母给你是人情,不给你是本分,你竟然起诉到法院,这样已经深深伤害了老人,这些,估计你从来都没想过。
撇开感情话题不谈,你继母与你同样是你父亲身后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假设该房产是你父亲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是独生子女,你的爷爷奶奶也不在的情况。】,你们各享有该房产的一半,你去法院起诉,只能维护自己那一半的权利,对你继母那半,你没有任何权利剥夺。另外,假如该房产是你继母的个人财产,你更没有任何权利索要了。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就是说,你继母完全可以反悔,但是她始终没说不给你,你还不明白吗?老人是想安度晚年,想要你的孝顺。如果房产都给你了,你让老人流浪街头吗?】
你的问题,可以不客气的告诉你,你的继母给你是人情,不给你是本分,你竟然起诉到法院,这样已经深深伤害了老人,这些,估计你从来都没想过。
撇开感情话题不谈,你继母与你同样是你父亲身后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假设该房产是你父亲与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是独生子女,你的爷爷奶奶也不在的情况。】,你们各享有该房产的一半,你去法院起诉,只能维护自己那一半的权利,对你继母那半,你没有任何权利剥夺。另外,假如该房产是你继母的个人财产,你更没有任何权利索要了。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就是说,你继母完全可以反悔,但是她始终没说不给你,你还不明白吗?老人是想安度晚年,想要你的孝顺。如果房产都给你了,你让老人流浪街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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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名下5套房子,最小的一套给我了,剩下四套,在我父亲去世以后,继母把其他四套房子全都变更到他自己的女儿名下了,2个女儿都是他带来的不是跟我爸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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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房子都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那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这就是说,你没有表示放弃,你就已经接受继承。你继母和你平均分配这5套房的1/2,也就是你父亲所占的一半份额。
你继母的两个女儿无权进行分割,你继母把其他四套房子全都变更到她自己女儿名下的行为不合法,她等于是私自处分了你的一部分财产,她的行为属于侵权,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而且,房产局对该变更行为进行配合,说明其工作中存在失误,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你父亲房产所在市颁发给你继母两个女儿的房产证。
【最重要的一但你要记住,必须申请笔迹司法鉴定确认,因为你没在现场且没同意,因此,一般这样情况颁发房产证的重要证据是一份委托书,但委托书肯定是伪造的。根据伪造的委托书及未得到你授权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向你继母两个女儿颁发房产证,主要依据材料有误,必须予以撤销。】
还有,因为这个情况有些复杂,建议你聘请律师,这样很多采集不到的证据可以由律师完成。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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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已经到公证处给你做了赠与和放弃遗产,法律上是有效的。你去告她是不对的。可能她对你的做法有意见所以总拖着吧。建议你改变态度,好好和她沟通、交流,她和你父亲十几年,对你和你父亲应该也有很多照顾吧,现在老伴走了,你也应该理解她的处境,不知道目前她是否有住处,赠与合同上是写着父母亲百年后赠与还是父亲走了,继母就要离开那个房子?请你多为继母考虑一点,结果会更加圆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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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我父亲生前有5套房子,其他四套全都在他2个女儿名下,他自己带的女儿不是跟我爸爸生的。现在不给我办理房产是因为他想要我奶奶家的老房子,以我现在的房子要挟我,说奶奶不把房子给他,他就不给我办过户,这是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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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要具体分析,父亲和继母的五套房子,其中四套在继母两个女儿名下,是遗产还是带过来的,还是她们自己花钱买的房子,这些都不是很清楚。继母想要你奶奶的房子是什么原因?她现在总应该有房子住吧。你到法院诉讼,败诉后,如果理由充分可以上诉呀,你为什么没有上诉?我感觉你继母年事已高,你不用这么心急,你有公证书在手,不过是时间早晚的事,何必和继母闹得这么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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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法院判你输,还是你自己撤诉?对方答应你是以什么方式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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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法官跟我说,如果你不撤诉,就判你败诉,如果你不撤诉以后你还不能在告他了,所以我才撤诉的,对方当时说一个月之内给我办理,可是当时我找的律师是个2把手,没有提示我写一份声明,结果到现在有半年了,都在拖着我没给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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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可以起诉。
至于你是否应该胜诉,得看具体证据。
按正常看,有公证文件,内容如果没有问题,应该能支持。有特殊理由和情况可能得具体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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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说多了你头疼,你这个继母在法律上就是生母的地位,你们先前说得再好这房也是她的。即然做了公证就是让你吃棵定心丸。她想坐到百年后你继承。不要想多了!我的话不好听,海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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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霸占我家几乎所有的财产,而且全部给了他的2个女儿,不是跟我爸爸生的女儿,现在又想用我现在的房子房产证威胁我,威胁我奶奶,要我奶奶家的老房,老房是我奶奶的名字,说我奶奶不给她房子他就不给我过户办房产证,这样的人,你叫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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