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部分省份只有一次)。一般春季教资认定报名时间为3、4月份,秋季教资认定报名时间为9、10月份。
按照教育部有关部门的安排,全国每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每年秋季的认定时间从9月1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市级和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这两个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机构的网上报名时间和认定工作安排。
教资认定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