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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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寄送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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