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局有权利封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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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环保局有权利封店。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5、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6、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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