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肩章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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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正军职:少将、中将;副军职:少将、大校;正师职:大校、少将;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副团职:中校、少校;正营职:少校、中校;副营职:上尉、少校;正连职:上尉、中尉;副连职:中尉、上尉;排职:少尉、中尉。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二十九条 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式样和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条 军官佩带的肩章、符号必须与其军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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