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处理刑警队移交的刑事案件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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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是两个月的侦察时限,特殊情况下能够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时限不得超出二个月。案情复杂、时限期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准许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由,在较长时间内不宜托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许延时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限定的时限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准许或者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窜逃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牵涉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限定延长时限期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准许或者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限定再次计量侦查羁押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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