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证怎么办理疫情期间
临时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
1. 个人因特殊原因(如接送急诊病人、办理丧事、州县内返城上班等)需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的:
(1)由个人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须注明车辆牌照、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联系电话等;
(2)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在申请书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后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3)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
(4)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发放临时车辆通行证。
2.疫情防控一线部门和乡镇干部职工个人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的:
(1)由个人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须注明车辆牌照、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联系电话等;
(2)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或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申请书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3)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3.企业及其他法人组织因生产生活及应急物资运输、应急救援抢修等原因需要用车的:(1)由企业及其他法人组织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须注明车辆牌照、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联系电话等,并报行业监管部门;
(2)由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行业监管部门公章后,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3)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
(4)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发放临时车辆通行证。
电子通行证办理流程
居住地在县城范围以外的个人、企业和单位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用车的,可将办理完毕初步审核的申请书以传真、PDF、照片等形式上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由交通管控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并以传真、PDF、照片等形式传回申请单位和个人。
通行证办理时间
从即日起办理。
其他要求
1.提出申请的个人、单位以及出具审核意见的村委会、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实事求是、亲自把关,对因弄虚作假出具审核意见导致出现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必须注明车辆牌照、车辆编号、有效期限。全县各交通管制点工作人员在办理车辆放行时必须认真核对通行证注明的车辆牌照、通行证有效期、随车驾驶员及其他人员信息,防止冒用通行证现象。
3.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乡(镇)长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各乡镇疫情防控期间的交通管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