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不领是不是就没了
失业金不领是不是就没了
失业金不领是不是就没了,如果参保人员发生失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障金,很多人以为是不是失业金不领取就会没有了,以下看看失业金不领是不是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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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不领取不会作废。
失业金发放后会保存在参保人领取账户里面,不会过期。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不领取的好处
失业后不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继续缴纳社保就可以增加社保的缴费年限,这样参保人员退休后就可以领取到更多的退休养老金,另外,失业金不领取的好处还有:
1、不会拉低退休工资指数
领取失业金的时候会影响退休时的工资指数,也就是说退休的工资要比正常缴纳保险但没有领取失业金的人少。
2、档案上没有申领记录
领取失业金说明失业是因为被上一个公司解雇造成的,如果下个公司要追问其原因,很容易造成误解。不领取则不会有这样的烦恼,对于找下一份工作是没有不好影响的。
注意:
即使领取失业金,在失业期间个人仍旧可以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不会对这两者的缴费年限造成影响。若失业后短时间内可通过努力找到工作,自力更生,便尽量不要领取失业金。如果实在难以支撑,也不要因为面子丢了里子,应酌情处理,变通考虑。
二、失业金不领就作废了么
1、失业金不领就作废了么?失业金在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中占很小一部分,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是根据缴纳年限来计算的,累计缴纳的年限越长,领取失业金的'时间就越长,不领取也不会作废。
2、据了解,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期限为60日,自原用人单位为其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起,超过60日不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你离职后的60天内未申请失业金,过期就不能申请失业金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三、不领失业金是不是亏了
企业给员工购买社保已经成为一项硬性规定了,在社保缴费中有一项是失业保险,员工失业后便可领取失业金。那么,不领失业金是不是亏了?失业金是失业时领取的,如果不领则会与未来的失业金相累加,可和未来失业时一块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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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失业金的流程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二、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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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
4、失业人员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张
四、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