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绪的奴隶到主人的自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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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通往情绪自由的成长过程中,我们通常会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情绪的奴隶
在这个阶段,我们认为要为他人的感受负责,必须不断努力让所有人开心。如果别人不开心了,我们会感到不安,认为自己有责任要为此做些什么。因而,我们很可能会把亲近的人看作负担。
这对亲密关系非常有害,我常听人们说类似的话:我真的很害怕谈恋爱。每次看到伴侣处于痛苦之中,我就会受不了,感觉自己就像在坐牢,仿佛快要窒息了,只想尽快摆脱关系。他们所认为的爱情,是放弃自己的需要来满足爱人的需要。刚谈恋爱时,伴侣通常能在自由的状态中欢喜友善地相处,这时的关系令人兴奋,融洽又美妙。然而,当关系变得“认真”起来,伴侣就开始为对方的喜怒哀乐承担起了责任。
如果我是亲密关系中的一方,当意识到这样的情况发生,我也许会承认:我无法忍受在关系中失去自己。当看到伴侣遭受痛苦,我就会丢掉自己,接着就想摆脱关系。如果我意识不到自己正在承担对方的感受,便很有可能责怪对方破坏了关系,我可能会说:我的伴侣太粘人,这让我们的关系太紧张了。
在这样的情形中,另一半大多要么抗拒指责,要么默默的收下指责,后者更糟糕,其实伴侣可以选择同理倾听我——一个正在经历痛苦的情绪奴隶:你想呵护我们的关系,又不想把它变为责任和义务,这巨大的挑战让你感到恐慌,你认为你必须要照顾好我,这让你感到失去了自由。如果对方反过来指责我:我的要求过分吗?那么双方都很有可能沦为情绪的奴隶,让关系更加难以为继。
第二阶段:面目可憎
在这个阶段,我们发现,为他人的感受负责并牺牲自己、成全对方,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想到自己压抑了数不胜数的需要,鲜少按照内心的呼唤来行事,我们可能会感到愤怒,我把这个阶段戏称为“面目可憎阶段。”因为此时的我们在面对他人的痛苦时,特别容易给出一些招人讨厌的回应:这是你的问题,我不对你的感受负责!“我们已经清楚的知道,知己并不为他人的感受负责,却还没有学会如何用一种不被情绪奴役的方式与他人互动。
虽然脱离了第一阶段,我们会意识到自己有需要,却可能还是会对怀有需要心存恐惧和羞愧。因而,会以一种听上去硬邦邦、不通人情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需要。有一次一位年轻的女士在工作坊休息期间向我表达感谢,说她很高兴认识自己也曾是“情绪的奴隶”。工作坊重新开始后,我建议大家做一个练习,这位女士却斩钉截铁的说到:我宁可做点别的。我意识到她正在行驶新发现的权利——表达自己的需要,即使她采取的方式与他人的需要相冲突。
为了鼓励他理清自己想要什么,我问她:你想做点别的即使那会与我的需要相冲突,是吗?她想了片刻,接着有些结巴说:是的。。。嗯。。。我的意思是。。。不是。。。。她的困惑正说明了,处于“面目可憎”阶段时,我们还未能意识到情绪自由不只是表达自己的需要。
这里我想讲一个故事,小女孩玛拉一直以来是对他人要求百依百顺,意识到他时常为了讨好别人而压抑自己,我想鼓励她更多的表达自己的需要,当我一开始谈到这个话题,玛拉哭了,她无辜的申诉着:但是,我不想让任何人失望。我尝试让她明白,相比委曲求全,真诚待人是一份更加珍贵的礼物。,同时我也向她展示了当他人生气时,她可以如何同理对方,而无须为他们的感受负责。
第一阶段:情绪的奴隶
在这个阶段,我们认为要为他人的感受负责,必须不断努力让所有人开心。如果别人不开心了,我们会感到不安,认为自己有责任要为此做些什么。因而,我们很可能会把亲近的人看作负担。
这对亲密关系非常有害,我常听人们说类似的话:我真的很害怕谈恋爱。每次看到伴侣处于痛苦之中,我就会受不了,感觉自己就像在坐牢,仿佛快要窒息了,只想尽快摆脱关系。他们所认为的爱情,是放弃自己的需要来满足爱人的需要。刚谈恋爱时,伴侣通常能在自由的状态中欢喜友善地相处,这时的关系令人兴奋,融洽又美妙。然而,当关系变得“认真”起来,伴侣就开始为对方的喜怒哀乐承担起了责任。
如果我是亲密关系中的一方,当意识到这样的情况发生,我也许会承认:我无法忍受在关系中失去自己。当看到伴侣遭受痛苦,我就会丢掉自己,接着就想摆脱关系。如果我意识不到自己正在承担对方的感受,便很有可能责怪对方破坏了关系,我可能会说:我的伴侣太粘人,这让我们的关系太紧张了。
在这样的情形中,另一半大多要么抗拒指责,要么默默的收下指责,后者更糟糕,其实伴侣可以选择同理倾听我——一个正在经历痛苦的情绪奴隶:你想呵护我们的关系,又不想把它变为责任和义务,这巨大的挑战让你感到恐慌,你认为你必须要照顾好我,这让你感到失去了自由。如果对方反过来指责我:我的要求过分吗?那么双方都很有可能沦为情绪的奴隶,让关系更加难以为继。
第二阶段:面目可憎
在这个阶段,我们发现,为他人的感受负责并牺牲自己、成全对方,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想到自己压抑了数不胜数的需要,鲜少按照内心的呼唤来行事,我们可能会感到愤怒,我把这个阶段戏称为“面目可憎阶段。”因为此时的我们在面对他人的痛苦时,特别容易给出一些招人讨厌的回应:这是你的问题,我不对你的感受负责!“我们已经清楚的知道,知己并不为他人的感受负责,却还没有学会如何用一种不被情绪奴役的方式与他人互动。
虽然脱离了第一阶段,我们会意识到自己有需要,却可能还是会对怀有需要心存恐惧和羞愧。因而,会以一种听上去硬邦邦、不通人情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需要。有一次一位年轻的女士在工作坊休息期间向我表达感谢,说她很高兴认识自己也曾是“情绪的奴隶”。工作坊重新开始后,我建议大家做一个练习,这位女士却斩钉截铁的说到:我宁可做点别的。我意识到她正在行驶新发现的权利——表达自己的需要,即使她采取的方式与他人的需要相冲突。
为了鼓励他理清自己想要什么,我问她:你想做点别的即使那会与我的需要相冲突,是吗?她想了片刻,接着有些结巴说:是的。。。嗯。。。我的意思是。。。不是。。。。她的困惑正说明了,处于“面目可憎”阶段时,我们还未能意识到情绪自由不只是表达自己的需要。
这里我想讲一个故事,小女孩玛拉一直以来是对他人要求百依百顺,意识到他时常为了讨好别人而压抑自己,我想鼓励她更多的表达自己的需要,当我一开始谈到这个话题,玛拉哭了,她无辜的申诉着:但是,我不想让任何人失望。我尝试让她明白,相比委曲求全,真诚待人是一份更加珍贵的礼物。,同时我也向她展示了当他人生气时,她可以如何同理对方,而无须为他们的感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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