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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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是桂萼提出的。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主要内容
“一条鞭法”据《明史》记载: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
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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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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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死后,提出封杀心学的此人,竟是一条鞭法的首创者
可以说,一条鞭法打破了历史上的两税法,那么这么重要的税法制度,到底是谁最先提出来的呢?鲜为人知的是,历史上提出一条鞭法的此人,一直梦想收复越南,为此不惜与王阳明翻脸。此人叫桂萼。
历史上的桂萼,江西余江人,是正德年间进士,起初担任一些知县芝麻小官,却能“端正风俗,抑制豪强,政绩颇著”。然而,由于桂萼一直主张均平赋役,每到一地都着手于丈量土地,得罪了不少豪强,于是被逼辞官。比如,正德年间任成安知县时,排除多方阻难,完成了清丈土地的工作,成安“原额官民地二千三百八十六顷五十九亩九分”,清丈之后,“均量为大地二千七百八十一顷四分五厘”,而丈地之后,桂萼“计亩征粮,民不称累”。
后来,王阳明(王守仁)在江西剿匪时,为了方便管理,本想将桂萼家乡合并到旁边地区,桂萼为了避免这一情况,于是主动帮助王阳明剿匪,在王阳明的推荐之下,桂萼重出江湖。
嘉靖皇帝上台之后,因为大礼议一案朝堂争议很大,皇帝与大臣处于僵持状态。最终,桂萼建议在太庙之侧,另建小祠祭祀,使嘉靖争得了面子,又比较好地解决了所谓“统嗣”问题,得到嘉靖皇帝的赞赏,从而迅速进入内阁,而且升迁之快,史不多见。所谓大礼仪之争,因为嘉靖是正德堂兄,他上台之后,亲生父母该不该进入太庙享祀是皇帝与大臣争论的焦点,桂萼建议就让皇帝与大臣各取所需,照顾了各方诉求。
任何一个时代,想要做出一番事业,实现心中抱负,必须要手中有权。
之前,桂萼一直是底层官员,人微言轻,即便看到了明朝赋税弊政所在,尤其是均法和十段册法的不足,但却无法影响朝廷。随着桂萼升官,且又简在帝心,于是想要实现均平赋役和清丈土地的政治抱负。
所谓“均徭法”,是以人丁、税粮(即丁粮)多寡为基准设定户则,均派杂役,分为上户、中户、下户等。问题在于,户等划分标准很不一致,户等一样,而实际产可能相去甚远,而户等一样又要承担同等的差役,简单的说就是年赚1千万与年赚10个亿都是上户,两者其实相差太大,但负担却一样,明显不合理,必然利于大富豪逃税。
所谓十段册法,其实就是对“均徭法”的改进,在对各户丁粮作彻底清理之后,将原本粗略的上户、中户、下户,进行重新细分为十段,相当于有了十个户等,由此对应承担相应的差役。但这一办法还是有问题:此地十段和彼地十段的丁产仍很难一致,最终徭役的负担还是不均平。
1530年,桂萼根据自己的经验,向朝廷提出了最新的赋役改革意见,进呈了《任民考》疏,这就是一条鞭法最原始的依据。同年,户部尚书梁材根据桂萼关于“编审徭役”的奏疏,总结为“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1531年,御史傅汉臣将这种办法称为“一条法”,也即后来的“一条鞭法”。
鲜为人知的是,一条鞭法提出之后,立即得到实施,但由于损害了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初期阻力非常大,根本无法清丈田亩,因此进展缓慢,且只在部分地区实行。1578年,张居正铁腕执政,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清查溢额脱漏,并限三年完成,于是掌握了全国土地田亩情况之后,才在1581年全国推广。总之,一条鞭法是在张居正手里全国推广的,但最先提出者是桂萼。
除了一条鞭法之外,桂萼还有两大传奇,令人叹为观止。
首先,王阳明担任两广总督之后,桂萼写信给王阳明,希望王阳明借机收复安南,恢复大明曾经的国土。但王阳明认为明朝财政状况过于糟糕,根本无力支持大规模军事行动,于是拒绝收复安南。此举让桂萼或让怀恨在心,王阳明死后,桂萼攻击王阳明,甚至上疏嘉靖皇帝,把王阳明的爵位给剥夺了,并且开始全国性打压阳明心学,“申禁其学”。
可以说,一条鞭法打破了历史上的两税法,那么这么重要的税法制度,到底是谁最先提出来的呢?鲜为人知的是,历史上提出一条鞭法的此人,一直梦想收复越南,为此不惜与王阳明翻脸。此人叫桂萼。
历史上的桂萼,江西余江人,是正德年间进士,起初担任一些知县芝麻小官,却能“端正风俗,抑制豪强,政绩颇著”。然而,由于桂萼一直主张均平赋役,每到一地都着手于丈量土地,得罪了不少豪强,于是被逼辞官。比如,正德年间任成安知县时,排除多方阻难,完成了清丈土地的工作,成安“原额官民地二千三百八十六顷五十九亩九分”,清丈之后,“均量为大地二千七百八十一顷四分五厘”,而丈地之后,桂萼“计亩征粮,民不称累”。
后来,王阳明(王守仁)在江西剿匪时,为了方便管理,本想将桂萼家乡合并到旁边地区,桂萼为了避免这一情况,于是主动帮助王阳明剿匪,在王阳明的推荐之下,桂萼重出江湖。
嘉靖皇帝上台之后,因为大礼议一案朝堂争议很大,皇帝与大臣处于僵持状态。最终,桂萼建议在太庙之侧,另建小祠祭祀,使嘉靖争得了面子,又比较好地解决了所谓“统嗣”问题,得到嘉靖皇帝的赞赏,从而迅速进入内阁,而且升迁之快,史不多见。所谓大礼仪之争,因为嘉靖是正德堂兄,他上台之后,亲生父母该不该进入太庙享祀是皇帝与大臣争论的焦点,桂萼建议就让皇帝与大臣各取所需,照顾了各方诉求。
任何一个时代,想要做出一番事业,实现心中抱负,必须要手中有权。
之前,桂萼一直是底层官员,人微言轻,即便看到了明朝赋税弊政所在,尤其是均法和十段册法的不足,但却无法影响朝廷。随着桂萼升官,且又简在帝心,于是想要实现均平赋役和清丈土地的政治抱负。
所谓“均徭法”,是以人丁、税粮(即丁粮)多寡为基准设定户则,均派杂役,分为上户、中户、下户等。问题在于,户等划分标准很不一致,户等一样,而实际产可能相去甚远,而户等一样又要承担同等的差役,简单的说就是年赚1千万与年赚10个亿都是上户,两者其实相差太大,但负担却一样,明显不合理,必然利于大富豪逃税。
所谓十段册法,其实就是对“均徭法”的改进,在对各户丁粮作彻底清理之后,将原本粗略的上户、中户、下户,进行重新细分为十段,相当于有了十个户等,由此对应承担相应的差役。但这一办法还是有问题:此地十段和彼地十段的丁产仍很难一致,最终徭役的负担还是不均平。
1530年,桂萼根据自己的经验,向朝廷提出了最新的赋役改革意见,进呈了《任民考》疏,这就是一条鞭法最原始的依据。同年,户部尚书梁材根据桂萼关于“编审徭役”的奏疏,总结为“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1531年,御史傅汉臣将这种办法称为“一条法”,也即后来的“一条鞭法”。
鲜为人知的是,一条鞭法提出之后,立即得到实施,但由于损害了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初期阻力非常大,根本无法清丈田亩,因此进展缓慢,且只在部分地区实行。1578年,张居正铁腕执政,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清查溢额脱漏,并限三年完成,于是掌握了全国土地田亩情况之后,才在1581年全国推广。总之,一条鞭法是在张居正手里全国推广的,但最先提出者是桂萼。
除了一条鞭法之外,桂萼还有两大传奇,令人叹为观止。
首先,王阳明担任两广总督之后,桂萼写信给王阳明,希望王阳明借机收复安南,恢复大明曾经的国土。但王阳明认为明朝财政状况过于糟糕,根本无力支持大规模军事行动,于是拒绝收复安南。此举让桂萼或让怀恨在心,王阳明死后,桂萼攻击王阳明,甚至上疏嘉靖皇帝,把王阳明的爵位给剥夺了,并且开始全国性打压阳明心学,“申禁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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