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过户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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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过户流程如下:1、签订买卖合同;准备首付款,冻结;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2、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网签;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缴税领证;3、银行解冻购房款;抵押登记;4、物业交接,水电过户;5、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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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带着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2、申报交易价格;3、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进行检查;4、立契过户;5、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1、买卖双方带着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2、申报交易价格;3、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进行检查;4、立契过户;5、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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