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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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当年不可扣);
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当年不可扣);
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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