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问: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校解析答案: 沿海国有权在其领海以外划定一个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的区域,并对这个区域内的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养护等享有 *** 权利,对区域内的人工岛屿、设备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享有专属管辖权。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则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在行使这种权利时,须遵守沿海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由此可见,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自成一类,不同于公海,也不同于领海。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行使 *** 权利。”这种权利是专属的,任何人未经沿海国的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勘探和开发大陆架的活动。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也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沿海国有权在大陆架上建造人工岛屿、设施或其他结构,并享有专属管辖权。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的任何部分及其资源主张或者行使 *** 或 *** 权利。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也不应将“区域”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其权利。国际海底管理局在不歧视的基础上公平分配从“区域”内活动取得的财政及其他经济利益。“区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
《公文写作与处理》61分,最后一门,总算过了,可以申请毕业了。
让我最头疼的《英语(一)》、《英语(二)》、《高等数学(一)》,这次全部通过,感谢!
2025-01-0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