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规定入职禁查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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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歧视乙肝患者。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0%,其中部分是因不安全注射造成的,40%是通过母亲传染的。
国家卫生部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不得歧视乙肝患者,更不能因为求职者携带乙肝病毒,在入学就业上设置障碍。
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不得拒绝录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在公务员招考中不得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拒绝录用的条件。
扩展资料
国家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下同)、就业权利问题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工人日报:“禁查乙肝”怎能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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