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水法》规定,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 )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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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A,我国现行《水法》规定,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扩展资料: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丰厚,但人均只有23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于1988年1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并于2002年8月重新修订,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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