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免高速费
高速公路在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客车共有20天可以免缴过路费。高速免费日期如下:
1、春节:2月15日(除夕)零时开始,至2月21日(正月初六)24时结束,共7天;
2、清明节:4月5日零时开始,至4月7日24时结租辩束,共3天;
3、五一节:4月29日零时开始,至5月1日24时结束,共3天;
4、国庆节:10月1日零时开始,至10月7日24时结束,共7天。
春节高速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
1、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2、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3、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具体如下:
1、轻微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运皮大队处理;
(4)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5)迅速报警。
2、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难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1)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带;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3)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旁型差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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